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加大壓力測試力度,促進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本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并按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降低患者診療負擔,培育壯大新興消費,探索發展健康消費,以高質量供給激發和釋放消費潛能, 有利于增強自貿港特色產業競爭新優勢,推動醫療技術、裝備、藥品與國際先進水平同步發展, 有利于支持先行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的國際醫療旅游目的地和醫療科技創新平臺。
相關法規:《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監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