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開發開放,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確,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一是為推動人員進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物品經“一線”免稅進入合作區。二是物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應按規定進行監管、征稅,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三是加強監管。免稅物品不得再次銷售,加強對走私等行為的處理。
與合作區現行物品稅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調整:一是從“一線”征稅調整為“一線”放開,進一步便利琴澳之間人員進出,吸引澳門居民就業創業,促進合作區人才集聚。二是增加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在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免稅限額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免稅額度,明確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進一步支持合作區發展。
相關法規:《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