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雨柔 虞立教 通訊員 鐘亞暉
1月3日,《中國稅務報》刊發《跨層級跨省市,涉稅事項如何事先裁定?》一文,結合桐昆集團的具體案例,介紹了浙江、江蘇稅務部門探索開展跨區域稅收事先裁定的情況,引發讀者關注。有讀者關心:隨著各地稅務部門持續探索稅收事先裁定,相關案例越來越多。在此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納稅人從多地裁定的結果中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一個執行。桐昆集團稅收事先裁定帶來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基于征納雙方和相關稅務機關之間的充分溝通,有助于有效防范“購物式裁定”。
什么是“購物式裁定”?
“‘購物式裁定’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作為長期從事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研究的專家,吉林財經大學中國大企業稅收研究所副所長吳東明告訴記者,“購物式裁定”是荷蘭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現象,指申請人按照既定規則,將同一事項遞交給不同地區稅務監察員進行事先裁定,并從中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裁定結果。
記者了解到,荷蘭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前身”,是事先承諾。此類承諾屬于稅務機關的單方面行為,在荷蘭法律體系中沒有明確的界定,相關規定并不完善。“事先承諾”由各地稅務機關免費提供,主要面向跨國企業,但并未對申請人做嚴格限制,引發了不少企業的關注,甚至一度出現“購物式裁定”的現象。
當時,荷蘭允許納稅人向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提出事先裁定申請。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的公職人員及其組織的稅務專家,在經驗、知識等方面具有不同背景,可能基于其不同的理解對同一裁定事項作出不同判斷。在具體實踐中,納稅人可以提出多個申請獲得多個裁定“承諾”,并從中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承諾”。“這樣的裁定過程,就像納稅人在購物,不斷進行選擇,直到獲得滿意的商品為止,因此這樣的裁定被稱為‘購物式裁定’。”吳東明說。
“購物式裁定”不僅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降低了正常裁定處理的效率,而且嚴重削弱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為應對這一局面,荷蘭將裁定處理機構集中化,要求所有的裁定申請都由位于鹿特丹的企業納稅人/大公司地方辦事處集中受理處置,既阻止納稅人重復提交申請、提高了裁定效率,又能對申請事項作出相對統一的裁定結果,確保稅法適用的一致性。
各國如何避免“購物式裁定”?
稅收事先裁定,是國際上解決稅收不確定問題的常見舉措。目前,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建立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為增強稅收事先裁定結果的一致性,各國稅務部門都開展了不同的探索。
在澳大利亞,稅收事先裁定是澳大利亞稅務局對稅法如何運用進行解釋的方式,具體裁定類型包括公共裁定、產品裁定、同類別裁定和私人裁定。其中,私人裁定更接近于通常理解的稅收事先裁定,即稅務機關就申請人提出的特定事項的稅法適用問題發布的有約束力的稅務建議。私人裁定由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負責處理,其職責相當于我國的國家稅務總局。
“不同于澳大利亞,印度采取分設機構、分類處理的方式開展稅收事先裁定工作。雖然每個機構的人員組成有所不同,但都體現出權威性和專業化的特點。”北京神州稅道稅務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倪凡告訴記者,印度稅務部門針對不同稅種,分別成立了直接稅事先裁定局、間接稅事先裁定局受理相應的裁定申請,兩個事先裁定局均由中央政府組建并任免負責成員。由于貨勞稅在印度具有較為重要的地位,印度單獨成立了貨勞稅事先裁定局,由一名中央貨勞稅官員和一名州貨勞稅官員組成,每個州都需要設立一個貨勞稅事先裁定局和一個貨勞稅事先裁定上訴局。
與多數設立稅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國家不同,瑞士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律框架,其行政法規中也沒有對這一制度作出具體規定,僅在聯邦增值稅法中對聯邦稅收裁定作了零星規定。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并未阻礙稅收事先裁定制度在瑞士的發展,反而因其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被較為廣泛地運用。
在瑞士,各地稅務局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稅收事先裁定作出規定。其中,格勞賓登州對跨州交易的稅收事先裁定作了特別規定,以避免“購物式裁定”。對于跨州交易,申請人應向稅務登記所在州遞交首份裁定申請,在得到該州的批準后,申請人可以向其余相關州再次遞交裁定申請,取得其他州對于稅務登記所在州所作裁定意見的同意。如果其他州對稅務登記所在州的事先裁定結果存在異議,則裁定結果在該州沒有約束力。
中國應該采取哪些措施?
“從其他國家的實踐和探索來看,確定統一的稅收事先裁定受理機構,是避免‘購物式裁定’的有效方式之一。”吳東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分析,雖然我國暫未形成全國統一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但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四省一市、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性協調機制,為跨區域稅收事先裁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礎。值得一提的是,長三角地區已經形成了跨區域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了跨區域稅收事先裁定的工作規則及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局長葛向紅介紹,浙江、江蘇兩地稅務部門與桐昆集團跨省稅收事先裁定的達成,正是依托長三角大企業跨區域涉稅事項協調工作機制。不僅如此,隨著長三角跨區域大企業稅收事先裁定協調機制的推出,基于對桐昆集團跨省稅收事先裁定的探索,浙江、江蘇兩地稅務部門繼續合作,同新鳳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稅收事先裁定備忘錄,通過事前解決企業跨區域投資涉稅難題,助力企業打造完整產業鏈,助推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
同時,近年來,我國稅務部門探索優化“總對總”服務和管理模式,結合集團企業管控特點明確差異化服務和管理舉措,發揮總部對集團整體的管控優勢,進而提高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的針對性、有效性。在這一模式下,有稅收事先裁定需求的集團企業,可由集團總部向其所在地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該部門將牽頭與其他地區稅務部門溝通協作,為企業出具較為統一的裁定結果,既便于企業操作,也有助于避免“購物式裁定”。
吳東明建議集團企業,應進一步增強對集團內涉稅事項的了解和管控,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諸多成員企業的共性問題,由集團總部向省級稅務部門提交稅收事先裁定申請,提高裁定層級,推動裁定結果在更廣的范圍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