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實現“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用稅控設備;通過“賦碼制”取消特定發票號段申領,發票信息生成后,系統自動分配唯一的發票號碼;通過“賦額制”自動為納稅人賦予發票總額度。
如何調整發票總額度?
數電發票總額度的動態確定有四種方式,包括月初賦額調整、賦額臨時調整、賦額定期調整、人工賦額調整。
(一)月初賦額調整
月初賦額調整是指信息系統每月初自動對納稅人的發票總額度進行調整。
(二)賦額臨時調整
賦額臨時調整是指納稅信用良好的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當月發票總額度的一定比例時,信息系統自動為其臨時調增一次當月發票總額度。
例如,2024年8月初成立的A公司,初始發票額度為750萬元。
情形一:2024年8月中旬,A公司銷售額增加,至8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600萬元(達到當月發票總額度的一定比例),經信息系統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后,為A公司臨時增加當月發票總額度至900萬元。
情形二:2024年8月中旬,A公司銷售額增加,至8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580萬元,未觸發信息系統臨時調整。8月21日,A公司因經營需要,需開具1份金額為200萬元的數電發票,在填寫發票信息時,因累計金額達到780萬元(達到當月發票總額度的一定比例),經信息系統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后,為A公司臨時增加當月發票總額度至900萬元。
(三)賦額定期調整
賦額定期調整是指信息系統自動對納稅人當月發票總額度進行調整。
例如,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發票額度為750萬元。根據B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以及7月至12月各月發票額度的使用情況,2024年1月初信息系統將其當月發票總額度調整至850萬元。
(四)人工賦額調整
人工賦額調整是指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發票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未發現異常的,為納稅人調整發票總額度。
例如,C公司2024年7月初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因銷售額增加,信息系統為C公司臨時調增當月發票總額度至900萬元,但仍無法滿足C公司本月開票需求。C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增當月發票總額度至1200萬元,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未發現異常后,相應調增C公司當月發票總額度。
如何使用當月發票總額度?
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發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票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可以按照當月剩余發票額度開具發票。
例如,納稅人D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24年7月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截至7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350萬元。
情形一:8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其8月發票總額度為750萬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并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D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350萬元(7月剩余發票額度350萬元<8月發票總額度750萬元)。
8月1日至8月11日9時,如果D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750-20=730(萬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據納稅人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信息系統自動計算并將8月發票總額度調整為250萬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并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D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250萬元(7月剩余發票額度350萬元>8月發票總額度250萬元)。
8月1日至8月11日9時,如果D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0萬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250-20=230(萬元)。
再如,納稅人E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4年8月發票總額度為10萬元,截至8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為5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5萬元。
9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并將9月發票總額度重新調整為10萬元。因E公司是按季申報的納稅人,9月無須完成8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則9月1日后可使用額度為10萬元(即9月發票總額度)。9月1日至9月30日,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8萬元,剩余發票額度為2萬元。
10月1日,信息系統自動計算并將10月發票總額度重新調整為10萬元。如果E公司于10月6日9時完成2024年第三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并比對通過,則10月6日9時前(即未完成第三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可使用額度仍為2萬元(9月剩余發票額度2萬元<10月發票總額度10萬元)。
10月1日至10月6日9時,如果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2萬元,則10月6日9時(即完成申報)后的剩余發票額度為10-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