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即購銷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銷售方所售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購買方未能履行支付義務等原因發生違約行為,都可能造成銷售退回或者合同終止,并產生違約金。
二、收到違約金,要繳哪些稅?
一般情況下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購買方違約,銷售方收取違約金。
(一)合同未履行:雙方未發生應稅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
(二)合同已經履行:雙方發生經營業務活動,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合同價款,需要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特別注意:
(1)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銷售方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等,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罰款等,會計核算可能被計入“營業外收入”,但是構成了增值稅價外費用,就需要繳納增值稅;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是凈利得的,需要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企業接受捐贈,或者收取的違約金、罰款等不構成增值稅價外費用的,資產盤盈等,會計核算計入“營業外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收到與銷售額或銷售數量不掛鉤的政府補助,會計核算計入“營業外收入”,也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一)收取違約金的一方
企業收取的違約金收入應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二)支付違約金的一方
企業支付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違約金,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且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項目。因此,對于違約金的支付方,其支付的違約金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應以取得真實、合法且具備關聯性的稅前扣除憑證為前提。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三、違約金一定屬于價外費用嗎?
不一定!
怎么判斷違約金是否屬于價外費用?
1. 從“方向性”判斷,價外費用一定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相關費用;
2. 從“特殊情形”判斷,下列情形的“代收款項”不構成增值稅應稅的價外費用: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同時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七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四、案例解讀
情形A: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后來乙方提前退租。于是,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此時,該筆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需要繳納增值稅。
情形B: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筆租房意向定金,但到期又未租賃,定金不予退還。此時,甲方收取的定金并未伴隨應稅銷售行為發生,不屬于價外費用。
情形C:甲乙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于是向后者支付了一筆違約金,此時,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也不屬于價外費用。
情形D:甲乙公司簽訂合同并完成了銷售行為,合同約定運輸費由銷售方甲公司代墊,運輸公司直接給購買方乙公司開具運輸費發票,銷售方甲公司收取了5萬元的代墊運輸費。此種情形屬于前面提到的特殊情形,也不屬于價外費用。
五、價外費用怎么開具發票呢?
1. 價外費用與價款的稅目應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編碼。
2. 價外費用開具發票類型與所銷售的貨物、勞務、服務等應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