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但納稅人本人沒有,納稅人租房可以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不可以。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納稅人不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 問: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又租房,是否可以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納稅人已有自有住房前提下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可享受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3. 問:納稅人自有住房坐落地和工作地點在同一城市不同區,為了減少通勤時間,在工作地點租房,納稅人可以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不可以。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比如主要工作城市在廈門,就包括了廈門市全部行政區域范圍,住房坐落地與工作地點在不同區的,也屬于有自有住房,因此不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4. 問: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時,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一納稅年度內雙方均可以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不可以。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都沒有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 問:夫妻雙方無住房一個在廈門工作,一個在漳州工作,各自租房,請問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城市都無住房,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 問:個人(非夫妻關系)合租住房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7. 問:填報享受完對應年度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還需要保存租賃合同嗎?
答:需要。
享受扣除的朋友們,需要留存備查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且應當留存五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