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節后開工,不少經營主體計劃更新升級設備,提高生產效率。今天,一起來了解:購進設備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500萬元以下購進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注意事項:
1.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2.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3.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4.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5.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37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1年第6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具體條件見《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
優惠內容:
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41號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退稅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
注意事項:
41號公告所述“設備”,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采購國產設備應屬于41號公告《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附件2)。對執行中國產設備范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
享受方式:
(一)備案
研發機構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應于首次申報退稅時,持以下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備案手續:
1.符合現行規定的研發機構資質證明資料。
2.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二)申報期限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采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三)辦理退稅
已備案的研發機構應在退稅申報期內,憑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1.《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該申報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發布。填寫該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科技開發、科學研究、教學設備”。
2.采購國產設備合同。
3.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已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或者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為“用于出口退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