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闞歆旸
近期,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轉發該政策后,不到2小時閱讀量達到10萬+。該《通知》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統稱“一老一小”扣除)標準,進一步減輕了個人的所得稅負擔,備受關注。
三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優化人口發展戰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在個人所得稅方面,2018年以來,圍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養育、住房、醫療、養老等重點支出領域,設立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7項專項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再予以疊加扣除,兼顧了家庭的差異性負擔和支出,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為進一步減輕生育、養育和贍養負擔,《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完成學歷教育,其父母每個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元,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雙方分別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同時,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超過每月1500元。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與“一老一小”直接相關,提高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家庭撫養贍養負擔,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費意愿和能力。
兩種常見情形具體如何處理
《通知》一經發布,怎樣享受具體優惠,是納稅人最關心的事情。記者梳理發現,實務中,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二是已經申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應如何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具體又應怎樣申報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對此進行了明確。今年以來,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納稅人,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納稅申報期起,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納稅人,無須重新填報,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4號公告明確,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國家稅務總局第六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浙江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公職律師徐戰成提醒,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是納稅人的義務,若納稅人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不繳或者少繳個人所得稅,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偷稅,將產生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等后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一類問題各地咨詢量相對較高
記者從北京、山東、浙江、安徽、寧波等地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了解到,《通知》發布后,很快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關注。從12366咨詢熱線的情況看,有關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相對較多,而且納稅人問得很細。
有不少納稅人咨詢,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能否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寧波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三級調研員于紅光表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贍養人),指的是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如果為非獨生子女家庭,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不同主體間的分配,涉及的情況相對復雜。有納稅人咨詢,他和兄弟姐妹之前按照約定分攤的方式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這次標準提高后,能否重新調整扣除額度?對此,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知識庫管理科副科長王威表示,根據14號公告,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需要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扣除標準提高后,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但每人每月不超過1500元。
還有納稅人提問,如果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能否由另一個享受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多地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有關負責人提醒,“一老一小”扣除涉及細節較多,納稅人如遇具體問題,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