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旭 鄒勝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五年來,國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目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達7萬多家。近期,多個省市陸續開展2023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筆者發現,部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對中小企業范疇把握不準。
找準“中小企業”判定依據
顧名思義,“專精特新”企業至少應涵蓋“專業”“精細”“特色”“創新”“效益”等特征,并且符合具體的認定指標要求——在認定過程中,應該注意找準判定依據,特別是不能混淆“小型微利企業”和“中小企業”概念。
在擬參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A軟件服務公司財務人員因過去連續3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都滿足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員工300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先入為主地認為公司滿足中小企業的條件。
其實,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范疇的概念,屬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過程中的特定概念。企業參評“專精特新”時,需要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標準,即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A公司屬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應滿足“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這一標準。
需要提示的是,不同行業的“中小微企業”標準并非完全一致,如信息傳輸業的營業收入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一致,均為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但信息傳輸業的從業人員指標是“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也就是說,信息傳輸業的納稅人很可能不滿足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但可能屬于“中小微企業”范疇。那么,企業應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結合所處行業進行具體判定。
同步考慮享受稅收優惠
從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2023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看,除特色化指標具有明顯的屬地特色外,“專精特新”標準涵蓋的內容和指標基本一致,除運營年限、研發支出、營業收入、融資額等指標外,將企業的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等事項整理分類,以百分制對企業進行評定。一般來說,除特定范圍內企業外,其他企業擬評定成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必須在上述指標得分“及格”,即60分以上才具有評定資格。這些評價指標,體現著國家鼓勵科技創新的原則,也與稅收優惠鼓勵的方向不謀而合。
以“創新能力指標”為例,包括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建立研發機構級別等細化要求。企業在判斷是否滿足評價指標的同時,需要同步考慮是否能將相關稅收優惠享受到位。
舉例來說,B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并擁有I類高價值知識產權2項,比對“創新能力指標”中的“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規定,可得到最高得分“10分”。相應地,B公司投入的知識產權成本,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此外,西部地區“專業化指標”取得高分的納稅人,大概率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如C公司為位于成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90%,根據成都市的認定標準,C公司可以在“專業化指標”的收入占比指標中獲得最高分“5分”。假設C公司的主營業務同時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產業項目范疇,那么C公司還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作者單位:北京未來科學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信永中和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