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俊 何振華
春節假期剛過,不少企業已著手進行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認真研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以下簡稱“27號公告”)不難發現,以下九類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申報表的變化。
中小微企業
2022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明確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據此,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內,新增第12.1行、12.2行及12.3行。舉例來說,A公司為中小微企業,于2022年10月購進3項固定資產,分別為單位價值540萬元的電子設備,單位價值720萬元的機帆船,以及單位價值900萬元的機器,以上3項資產的會計折舊年限與稅收折舊年限相同,分別為3年、4年、10年。
根據12號公告,A公司選擇將電子設備的540萬元稅前一次性扣除;機帆船在2022年度扣除單位價值的50%,即360萬元(720×50%),剩余價值在余下3年進行扣除;機器在2022年度扣除單位價值的50%,即450萬元(900×50%),剩余價值在余下9年進行扣除。
在填報申報表時,A公司財務人員應分情況填寫至《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將電子設備的數據填至12.1行“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將機帆船的數據填至12.2行“最低折舊年限為4、5年的設備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將機器的數據填至12.3行“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的設備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而后,若納稅人采用電子申報方式,納稅調整的合計數將自動帶入《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第32行。
科技型中小企業
2022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據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第50行“加計扣除比例”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并相應增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
例如,2022年,B科技型中小企業營業收入3300萬元,發生自主研發費用120萬元,全額為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那么,B公司財務人員應將120萬元的研發費用合計數填寫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然后,本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總數將自動帶入《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的第27行“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寫A107012)”,金額為1200000。
高新技術企業
2022年9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據此,《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內新增第11.1行“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2.4行“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同時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內新增第30.2行“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
例如,2022年11月,C高新技術企業購進兩臺研發設備,單位價值分別為240萬元和600萬元。那么,C公司財務人員在填寫申報表時,應將價值240萬元的研發設備的數據填至《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的第11.1行“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將價值600萬元的研發設備的數據填至第12.4行“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若納稅人采用電子申報方式,納稅調整金額的合計數將自動帶入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第32行。此外,C公司財務人員還需將本年度的加計扣除數額840萬元(240+600)填寫至《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的第30.2行“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金額欄。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一般企業
28號公告同時明確,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即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非制造業行業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其中,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據此,《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將第28行中的“加計扣除比例____%”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____”,并相應增加創意設計活動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關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將第50行“加計扣除比例”調整為“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并相應增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增加第L1行“本年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總額”、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
舉例來說,D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業、非制造業行業企業)已持續經營多年,2022年營業收入5億元,發生自主研發費用2000萬元,全額為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其中第四季度研發費用金額為800萬元,研發費用支出均未形成無形資產,無其他事項發生。
那么,D公司有兩種填報方法可以選擇。D公司如果選擇按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實際發生數的計算方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800×100%+(2000-800)×75%=1700(萬元),應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第50行,依次勾選“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業)”及“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選項(代碼122),并在L1行填入20000000,L1.1行填入8000000,L1.2行填入12000000,第51行填入17000000。若納稅人采用電子申報,合計數將自動帶入《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第26行“(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寫A107012)”。
D公司如果選擇按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占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的方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2000×3÷12×100%+2000×9÷12×75%=1625(萬元),應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第50行,依次勾選“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業)”及“按比例計算”選項(代碼121),并在L1行填入20000000,L1.1行填入5000000,L1.2行填入15000000,第51行填入16250000。采用電子申報的,合計數將自動帶入《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第26行“(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寫A107012)”。
值得注意的是,28號公告提高稅前扣除比例的規定,同時影響購買創意設計服務的企業。據此,《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在調整第28行的過程中,相應增加了創意設計活動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代碼表,其填報步驟與上述企業類似。
出資投入基礎研究的企業
2022年9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公告”)明確,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據此,《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內增加第30.1行“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假設2022年E公司營業收入3000萬元,發生相關支出1800萬元,其中400萬元出資給F大學用于基礎研究,利潤總額700萬元,無其他事項發生。那么,E公司應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第30.1行金額欄填入4000000。
接收基礎研究資金收入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
32號公告同時明確,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據此,《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接上例,F大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第16.1行金額欄填入4000000。
南沙先行啟動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
2022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此,《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增加第24.4行“南沙先行啟動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南沙先行啟動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將202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0%(25%-15%)填至《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第24.4行金額欄。
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相關企業
2022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明確設立基礎設施REITs前,原始權益人向項目公司劃轉基礎設施資產相應取得項目公司股權,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A設施REITs設立階段,原始權益人向基礎設施REITs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實現的資產轉讓評估增值,當期可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允許遞延至基礎設施REITs完成募資并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后繳納。
據此,《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增加“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相關填報欄次,并同步修改本表及《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填報說明,調整兩張表單的表間關系。
舉例來說,G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于2022年向H項目公司劃轉基礎設施資產,并取得H公司股權,劃轉資產賬面價值1700萬元,評估價值2500萬元,公司無其他事項發生。那么,G公司應在《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第15.1行“(一)設立基礎設施REITs前”第4列填寫“賬載金額”8000000,第5列“稅收金額”填寫0,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8000000。
政策性搬遷企業
2022年及以后年度完成政策性搬遷的企業,匯繳時不再填寫和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僅需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辦稅資料進一步精簡。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