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教授,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學委會副主任 樊麗明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新一輪稅制改革,以“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為重要目標,更加注重增強稅收的經濟功能,更好發揮稅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健全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稅收制度,應當著力破除要素配置機制不完善、科技創新機制不完善等諸多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助力科技創新、要素市場化改革、產業變革等。
優化有利于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稅收制度。完善突破性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通過稅制改革引導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促進高質量人才、先進技術和數據等要素的靈活高效組合,形成高質量供給,提升全要素生產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人工智能等重點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構建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完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制,明確新業態稅源的稅基、稅率等稅制要素的具體規定。通過數字化、智能化征管手段,確保新業態稅收的精準征收。構建鼓勵新業態發展的稅收激勵機制,在新業態發展的初級階段,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吸引資金、人才、數據等生產要素向新業態集聚,并精準設計稅收政策,引導新業態與傳統產業融合發展,形成促進新業態發展與稅收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
健全有利于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稅收制度。秉持稅收中性原則優化稅制設計,通過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優化留抵退稅政策,加快增值稅稅率簡并,減少稅制要素配置的扭曲,促進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加強稅收制度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繼續推進稅收立法,加快稅收征管法修訂進程,規范、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推動稅務執法規范化、透明化。改革稅收分享制度,促進地方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更加匹配。
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稅收制度。通過相關稅種改革減少污染排放和改善生態環境,將二氧化碳等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等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提高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資源稅稅率。通過企業所得稅優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促進生產技術創新,降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和產品的優惠政策適用門檻。統籌各稅種激勵功能,協同推進綠色稅制改革,提高稅制整體的綠色程度,推動綠色發展的全面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