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震
數字經濟發展對稅收制度乃至整個社會制度都有全面而深遠的影響,始終讓數字經濟發展與稅收制度之間相互適應、更好地把握制度變革的方向是重要的理論課題。
數據要素在社會化生產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工業社會下,價值創造主要源于土地、資本、技術生產要素和勞動力要素的結合。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數據要素成為新的生產要素類型,數據算法將更加強化勞動力要素在價值創造中的地位,數據要素和勞動力要素的結合可能會成為價值創造的來源。
數字經濟發展給社會化生產的價值表現方式帶來影響。工業社會下,由于產業鏈不同環節之間開展分工合作,貨物和勞務流轉成為社會化生產的價值表現方式。同時,所得成為體現不同主體在社會化生產過程中價值創造能力的重要度量。與之相應,增值稅等流轉稅和所得稅成為重要稅種類型。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據流轉在某些領域可能會對貨物和勞務流轉形成替代,與之相應,社會化生產的價值表現方式發生了變化,這將對稅種設計有重要影響,它可能給稅收制度提供一個新的社會價值度量方式和計稅依據。
數字經濟帶來社會分工組織形態的變化。工業社會下,社會分工的主要組織形態是企業。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生產組織形態正在發生變化。例如,平臺經濟中出現的“平臺+個人”形態,這些新形態會對工業社會下的企業組織形態形成不同程度替代,也會給稅收制度帶來一定影響。現行流轉稅制主要適應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分工交易方式,當大量的市場交易轉變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分工交易方式,顯然現行流轉稅制需要繼續深化改革以更好適應數字經濟發展。
數字經濟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影響。工業社會下,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交易是社會化生產的重要環節。這些環節中蘊含了大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通過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有效獲得征管信息。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隨著生產組織形態變化,開展稅收征管時相關信息的獲取方式會隨之變化,進一步厘清數字平臺在稅收征管中的相關法定權責關系,重要而迫切。
面對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應全面考量稅收制度改革的短期和中長期策略。短期來看,數字化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區域稅收分配乃至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特別是一定程度上改變平臺所在地、生產地、消費地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理論界應持續從不同角度開展研究,為相關問題的妥善處理提出建議。短期的制度改革應側重于優化稅收分配關系。中長期來看,數字經濟會帶來新的資源配置模式,應依據數字經濟資源配置模式變化的內在邏輯,從理論層面研究稅收制度創新的可能性和中長期的改革方向。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稅研究中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