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鳴
近年來,我國“走出去”企業面臨一些新的稅收風險,稅務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應立足實際、精準施策,加快研究出臺新發展階段防范化解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的政策措施,著力提高境外投資質量與安全。
當前境外稅收風險的主要表現
受經濟衰退和疫情影響,各國財政吃緊,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稅收征管力度,跨境稅源爭奪日趨激烈:一是稅務檢查明顯增多。中資企業作為當地的重點稅源,受關注度高,稅務檢查日益頻繁,有的國家還對以前年度開展集中稅務審計;二是稅務監管要求提高。各國對稅務問題審查愈加嚴格,不少國家在稅收協定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常設機構認定、稅收居民身份管理等方面收緊。
部分“一帶一路”國家(地區)經濟陷入低迷,對外合作的能力和意愿大幅降低,不少國家出臺新的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的措施,稅務部門對稅收管理事項處理不規范、效率低下的問題日益顯現,稅務檢查結案周期變長,涉稅申請事項處理變慢,優惠政策和免稅條款不落實,這些都直接影響到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及運營成本。
直面財政緊縮與經濟動能減弱,構建后疫情時代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是擺在各國面前的共同課題。一方面,國際社會數字經濟“雙支柱”方案正在加速推進,不少國家已經啟動立法轉化工作。在全球最低稅要求下,低稅轄區可能通過取消稅收優惠、提高本國稅率或引入境內補足稅等方式,爭取對本轄區來源收入的征稅權;另一方面,絕大多數國家的稅收政策已從疫情暴發初期的緊急救助性政策逐漸過渡到中長期支持政策,不少國家陸續出臺優化稅制、強化征管等措施,稅制國際競爭加劇。
防范化解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的政策建議
建議完善我國“走出去”的稅收優惠制度體系。現有的優惠政策體系是建立在“引進來”基礎之上的,對“走出去”企業尚未出臺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準備金、延遲納稅、虧損彌補等重要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應做好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完善針對“走出去”企業的鼓勵性稅收優惠制度,包括短期、中長期、普惠性、結構性的優惠政策。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投資主體實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差異化對待,有效發揮引導和調節作用。完善境外稅收抵免制度,做好境外所得免稅擴大試點的政策儲備和應對研究。更加積極深入地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謹慎把握政策選項和時機,穩妥推進“雙支柱”方案在我國落地,平衡好對接國際稅收規則與實現既定財稅改革目標的關系,提高稅收政策適應性與稅制競爭力。
提高稅收服務的精度和準度。稅務部門應立足企業實際需求,以境外投資的突出風險為導向,進一步提高服務的精度和準度。一是開展深度調研與風險指引。依托重點省份定期開展問卷調查、走訪跟蹤、數據分析等工作,刻畫典型“走出去”企業需求“畫像”,全面掌握新形勢下企業的困難和訴求。基于調研結果,深入推進“普惠+定向”全覆蓋、有側重的精細服務模式,依據對外投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梳理典型案例、發布稅收指引;二是融合專業服務與風險管理。整合外派稅務官員、中介機構、高校和科研團體、商會協會組織等內外部資源,健全境外稅收信息搜集、分析和反饋機制,更新發布國別投資稅收指南,實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重點投資地區的全覆蓋。規范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完善稅收風險指標庫和指標模型,及時預警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分級分類開展核查應對,引導企業提高遵從度、避免稅收爭議。
強化國家間稅收政策與征管協調。 “一帶一路”國家(地區)制度環境、發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稅收領域的溝通協調存在困難。建議依托現有“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探索推動更高層次、更為緊密的區域稅收合作,積極打造區域稅收合作協調中心。一是制定“一帶一路”稅收協定范本。區域稅收協定可以先在小范圍內簽訂,例如在與我國有密切經貿往來和良好合作關系的東盟國家范圍內簽訂,先行先試、不斷優化,為在更大范圍推廣積累實踐經驗。根據實際情況個別條款還可以“量身定制”,不斷推動高水平合作。二是創新跨境稅收爭議解決機制。在合作機制理事會下成立稅收爭議解決中心,通過組建專家組快速對接爭議案件,在協調各方、交換意見、相互協商時提供專家意見與指導幫助。稅收爭議解決中心通過定期發布議定書、備忘錄、判例指引、年度報告等,為解決爭議的方案提供參考。
加強跨部門協同合作。推進部門協作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發改、商務、外辦、稅務、外匯等多方聯動的“走出去”工作協同機制,優化對外投資綜合服務。指導企業健全內部決策、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等內控制度,督促依法合規開展境外投資。對規范經營的“走出去”企業,在項目協調、市場準入、財稅政策、金融服務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及時開展政治、安全、環境等各類風險的監測與預警,研究發布海外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針對重點國別(地區)制定專項預案。對于重大風險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會商研究解決。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