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磊 余琦 本報記者 賀艷
“終于解除被阻止出境限制了,可算安心了。有了這次教訓,我們以后一定依法按時納稅?!苯?,重慶市巫山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隴某說。
阻止出境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實施欠稅管理的重要舉措。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隴某的公司自2024年9月起連續(xù)3個月欠繳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巫山縣稅務局對這3筆欠稅先后3次催繳,公司仍不履行納稅義務。隨后,巫山縣稅務局對其進行稅務約談、實地走訪、欠稅公告等程序,該公司仍以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制定具體的清欠計劃為由,拒絕履行納稅義務。
巫山縣稅務局與公司溝通幾個月后,依然沒有進展。與此同時,稅務部門查實,該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經營,每隔一段時間都有大宗貨物出庫,且都申報了收入,實際上具備繳納稅款的能力,卻拒絕履行納稅義務。據此,巫山縣稅務局決定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的欠稅管理舉措,出具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阻止出境),要求該公司自收到通知書起15日內結清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逾期未結清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的,將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境。
在向該公司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阻止出境)時,巫山縣稅務局干部再次對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政策輔導,講明欠稅對企業(yè)生產經營、發(fā)票領用、納稅信用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并表明稅務部門有權依法依規(guī)采取凍結、扣押、拍賣等強制手段,對其進行相關欠稅后續(xù)管理。
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阻止出境)不久后,該公司負責人隴某在稅務干部的輔導下,依法依規(guī)全額清繳了所欠稅款及滯納金近40萬元。
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余世勇表示,欠繳稅款不僅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性,也制約了經濟的持續(xù)協(xié)調發(fā)展。企業(yè)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依法納稅不僅體現了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尊重和遵守,更是社會責任的擔當。
巫山縣稅務局征收管理科科長張宇峰介紹,阻止出境措施主要針對生產經營正常、具有履行納稅義務能力且存在通過出境逃避繳納稅款嫌疑的經營主體。如果這類經營主體達到一定標準,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但到期仍不繳納,又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部門將協(xié)調公安、邊檢部門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同時協(xié)調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企業(yè)欠稅清繳前,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
據統(tǒng)計,今年以來,巫山縣稅務局已累計對4戶新增欠稅企業(yè)啟動阻止出境管理措施,在限定期限內,已有2戶企業(yè)清繳欠繳稅款及滯納金共計67.81萬元,另外2戶也制定了清繳欠稅計劃。
“對欠稅的嚴格管控,彰顯了稅法的嚴肅性,也讓納稅人認識到依法納稅的必要性,引導納稅人在日常經營中主動申報、按時繳稅,增強整體納稅遵從,確保經營主體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則,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huán)境。”巫山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劍鋒介紹,該局將不斷探索更加符合基層實際的稅收征管和稅收執(zhí)法措施,做到“剛柔并濟”,引導經營主體知法守法、合規(guī)合法,切實維護稅收秩序,促進法治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