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佶
隨著房地產市場行業分工日益細化,委托代理銷售逐漸成為房地產業的主流銷售方式。由于將項目的廣告推廣、房地產銷售代理等工作均交由代理公司操作,房地產企業直接發生的廣告費、推廣費較少。但在日常管理中,仍存在房地產企業利用開票公司接受普通發票虛開行為,從而引起稅務風險,甚至觸碰法律底線。
癥狀:房企廣告費虛高
某地稅務機關對轄區內房地產企業開展行業大數據稅收風險分析時發現,甲房地產企業委托房產代理公司獨家代理銷售,但年度內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高達2556萬元,銷售費用3080萬元,遠高于同體量在售項目的其他房地產企業。評估人員通過大數據系統篩選甲企業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信息,發現該企業取得的292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涉及金額2825萬元,其中廣告費宣傳費發票193張,涉及金額1854萬元。這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懷疑該企業存在接受虛開發票行為。
診斷:涉嫌接受發票虛開
稅務機關深入分析開具發票的企業信息,發現重大疑點:甲房地產公司的問題發票涉及11戶企業,多為2016年剛成立,集中于2016年第四季度開票,開票后即走逃失聯成為非正常戶。且企業注冊地址相對集中,有的企業注冊地址甚至是同一棟樓層的不同房間。通過審核甲企業的業務合同,發現多為格式合同,大部分合同并無關于廣告發布的位置、方式等細節信息,在同一時期同一廣告發布地點竟然簽署了三份不同企業的廣告合同。
經查證,甲房地產公司2016年度稅前列支為1909.7萬元,分別為2016年11月發生銷售費用340萬元,2016年12月發生銷售費用1499.7萬元,發生管理費用7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該企業2016年度應稅所得額調增1909.7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477.4萬元,并加收滯納金。
處方:嚴格發票入賬審查
當前,公司、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一般都知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重性,但對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聽之任之。因此,企業特別是大企業一定要嚴格發票入賬審查。
接受虛開的普通發票,沖抵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無法獲取發票的業務費用或者入賬套現支付員工的部分工資、獎金、福利等行為,同樣是對國家稅收秩序的破壞。虛開發票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其中,前一種是虛假注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取到真實發票以后,在沒有發生業務的情況下憑空填開。開票企業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后并不申報繳納稅款,而失聯走逃。
后一種虛開,則是正常經營的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收取一定費用后替別人代開發票,按開發票額申報納稅。這種情況下,往往開票方進銷項比對不符,發票開具內容與其公司經營范圍和實際發生業務不符。虛開普通發票入賬的嚴重性往往為人們所忽視,刑法修正案將虛開普通發票行為入罪,顯然加大了企業經營中該類行為的法律風險,應引起各企業足夠重視。
(作者單位:青島市市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