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英琳 王辰初 本報記者 陳俊峰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日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超過50萬億元。資產管理業務已發展成為金融體系內最具活力的部分。為鼓勵資管業務更好地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誤用稅收優惠,可能引發稅務風險。M公司就因對相關政策把握不到位,而被追補稅款。
癥狀:股息、紅利免稅金額大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局)的稅務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金融企業M公司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附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顯示,其股息、紅利享受免稅優惠的金額較大,存在異常。
稅務人員隨后查看了M公司《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經核對每一筆投資收益所對應的“被投資企業”與“依決定歸屬于本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發現其部分投資收益,并不屬于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
診斷:忽略了重要的免稅前提
在多次了解M公司的投資業務內容后,稅務人員了解到,M公司已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收益中,部分來源于委外投資方式(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外部機構代為管理投資)所獲收益——M公司通過資產管理人間接投資居民企業,取得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的股息、紅利9200多萬元,并做了免稅優惠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適用免稅優惠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而M公司對政策把握不到位,忽略了優惠規定中“直接投資”這一關鍵詞,誤將所有連續持有超過12個月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全部作為免稅收入進行核算。事實上,M公司通過間接投資方式所獲得的9200多萬元投資收益,并不屬于免稅優惠范圍。
稅務人員在與M公司反復溝通后,確認應將M公司近幾年錯誤享受稅收優惠的9200多萬元間接投資收益,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處理,補繳稅款約2300萬元。
處方:防止業務處理與稅務處理脫節
案例中M公司出現的稅務問題,在金融企業中較為常見。部分母公司會下設一個投資子公司,通過投資子公司來投資股票。在會計核算中可能存在穿透,即將所投子公司的投資情況記到母公司賬面。但在涉稅處理時,容易誤將母公司會計賬面的股息、紅利投資收益直接做免稅優惠處理。如此一來,業務處理與稅務處理脫節,稅務風險在所難免。
因此,企業財務部門應該加強與業務部門的對接。一方面從業務出發,準確把握稅收規定,嚴謹考慮稅務處理方式;另一方面,建立風險案例“小本子”,記錄常見風險點,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及時排查稅務風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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