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偉 張海偉 本報記者 張同鵬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日照市東港區稅務局借助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對市屬國有企業T公司開展風險分析,發現T公司申報增值稅的銷售收入和申報企業所得稅的銷售收入不一致,于是對其進行了風險分析并采取應對措施。經約談和實地核實,確認T公司應補繳稅款2488萬元。通過政策輔導,T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前又自行申報繳納稅款5736萬元。
癥狀:兩稅種對應銷售收入不一致
稅務人員借助數據綜合分析利用平臺,對T公司的申報情況進行分析,發現T公司2017年增值稅申報銷售收入260萬元,繳納增值稅為零;企業所得稅申報銷售收入2704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64萬元,兩稅種對應的銷售收入明顯不符。
稅務人員利用“金三”系統和電子底賬系統,對T公司財務指標進行分析,發現T公司主要銷售補充耕地指標,2016年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銷售收入為零,企業所得稅申報銷售收入為1389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3.91萬元;2017年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銷售收入為260萬元,實現增值稅為零,企業所得稅申報銷售收入為27049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64萬元。2017年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期末余額為2.4億元。
稅務人員認為,T公司2016年和2017年增值稅申報收入和企業所得稅申報收入明顯不符,且預收賬款余額巨大,可能存在不及時確認收入,少繳增值稅的情況。
診斷:延遲確認收入少繳增值稅
針對分析發現的問題,稅務人員與T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解釋相關疑點。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表示,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買賣耕地指標,一般從市國土部門買進耕地指標,并對該耕地進行整理,達到可出售條件后,在省內銷售。目前已銷售幾個批次的指標,但對耕地指標認識不足,不知道該按什么貨物名稱繳納增值稅,沒有開具發票,也未按月申報增值稅,只就該行為取得的所得申報了企業所得稅。
針對該情況,稅務人員告訴企業人員,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表示認同,并表示從2016年度開始自查,及時繳納相應稅款。
經確認,該公司從2016年起共計銷售耕地指標2800畝,應實現銷售收入41248萬元,應補繳增值稅2207萬元,補繳2016年和2017年附加稅費281萬元,共計2488萬元,并加收相應的滯納金。
對于預收賬款余額巨大的問題,T公司財務負責人解釋,在沒有移交耕地指標前,他們先預收了A公司的耕地指標貨款,準備在交易完成后再申報納稅。稅務人員提醒企業,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該公司預收賬款對應的貨物——耕地占用指標,屬于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應在耕地指標移交時,及時申報繳納增值稅。
日前,了解到T公司預收賬款對應的耕地指標已移交A公司,稅務人員第一時間上門輔導,幫助T公司對滿足收入實現條件的1600畝土地指標確認收入2.4億元,繳納增值稅1350.23萬元、附加稅費168.78萬元、企業所得稅2157.65萬元;公司下屬子公司確認指標銷售收入1.36億元,繳納企業所得稅2059.64萬元。T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計自行申報繳納稅款5736萬元。
處方:建立涉稅風險內控機制
本案例中,T公司經營業務主要為銷售補充耕地指標,屬于較為“冷門”的特色行業。由于對稅收政策關注不夠及時,沒有嚴格按照規定規范其稅務處理行為,導致稅務風險。
建議特色行業企業,一方面注重加強對自身行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學習,及時掌握政策規定;另一方面,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聯系,積極主動咨詢涉稅政策問題,建立涉稅風險內控機制,避免稅務風險。同時,利用好智能化大數據平臺,定期“掃描”企業涉稅財務數據,查找涉稅風險隱患,提高稅法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