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稱39號公告),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確了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政策規定、征管規定及具體的執行口徑。
自2019年4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工作,本次增值稅實質性減稅主要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和進口貨物稅率下調、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等內容。為適應新的減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以下稱15號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部分調整內容。以下將結合申報表的變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稅改革新政策實行后申報表的填寫要點。
附件:填寫案例(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