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各區稅務局,第三、第四稅務分局,各區民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有關要求,經天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民政局審核,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會等3家社會組織,自本通知發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
1.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會
2.天津市馮驥才民間文化基金會
3.天津外國語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天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