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等規定,現將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3號)、《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6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3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一步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的規定,要求由各地稅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指導下,確定各類型房地產的具體預征率。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二、主要內容
本公告統一下調了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各區域、各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指稅款所屬期在2024年12月及以后的土地增值稅應預征稅款,適用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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