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要求,經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聯合審核,現將湖南省2024-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公告如下:
1、湖南省紅十字會
2、長沙市紅十字會
3、長沙市芙蓉區紅十字會
4、長沙市望城區紅十字會
5、長沙縣紅十字會
6、瀏陽市紅十字會
7、寧鄉市紅十字會
8、株洲市紅十字會
9、醴陵市紅十字會
10、湘潭市紅十字會
11、湘潭縣紅十字會
12、韶山市紅十字會
13、衡東縣紅十字會
14、南岳區紅十字會
15、耒陽市紅十字會
16、武岡市紅十字會
17、隆回縣紅十字會
18、岳陽市紅十字會
19、岳陽市岳陽樓區紅十字會
20、常德市紅十字會
21、益陽市紅十字會
22、安化縣紅十字會
23、沅江市紅十字會
24、南縣紅十字會
25、郴州市紅十字會
26、郴州市北湖區紅十字會
27、湖南省資興市紅十字會
28、桂陽縣紅十字會
29、永興縣紅十字會
30、嘉禾縣紅十字會
31、湖南省汝城縣紅十字會
32、永州市紅十字會
33、寧遠縣紅十字會
34、婁底市紅十字會
35、漣源市紅十字會
36、懷化市紅十字會
37、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紅十字會
38、龍山縣紅十字會
39、吉首市紅十字會
企業和個人相應年度通過上述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特此公告。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