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從2016年1月1日起,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名稱調整為無線電管理經費。2022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將無線電型號核準測試支出納入無線電管理經費支持范圍。為進一步規范無線電管理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無線電管理經費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