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鈺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出通知,提出推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在北京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9個省(區、市)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試點。
通知提出,試點地區要依據《全國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基本標準(試行)》完善評價細則,包括評價標準、評價內容及評價佐證材料。信用評價應當基于代理記賬信用信息開展,以財政部門日常監管情況形成的信息為基礎,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有關監管情況形成的信息為支撐。信用評價結果按照信用狀況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并實行扣分制。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要明確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程序,包括組織實施信用評價的機構、信用評價周期、建立結果公示機制等。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強化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應用,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在日常監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務;對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實施常規監管,適時進行業務指導;將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列為關注對象,加強業務和政策指導;將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代理記賬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各試點地區應建立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開展激勵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