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按照財政部財會監督專項行動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監督提質年”主題活動的部署安排,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24年全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24〕37號)和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聯合檢查的通知》(蘇財監〔2024〕211號)的要求,2024年,省注協與財政廳聯合對全省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執業質量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江蘇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聯合檢查共檢查會計師事務所105家,重點關注涉嫌超勝任能力執業、掛名執業、高齡注師、報備異常、頻繁信訪等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情況,共抽查審計業務報告522份(其中: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報告370份,專項審計報告152份),涉及簽字注冊會計師414名。經懲戒委員會審議決定,共對22家事務所、65名注冊會計師實施不同程度的行業自律懲戒,其中:對10家事務所給予公開譴責,對12家事務所給予通報批評;對25名注冊會計師給予公開譴責,對34名注冊會計師給予通報批評,對6名注冊會計師給予訓誡。另對113名注冊會計師采取了約談等自律監管措施。懲戒記錄已錄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
二、典型案例
(一)A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重要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個別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問題
抽取該所出具的5份審計報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貨幣資金、往來項目、固定資產、營業收入等重要科目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持續經營、訴訟和索賠、期后事項等項目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同時,A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僅有陳某和李某兩名注冊會計師,抽取的審計報告上顯示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均為陳某、李某,但李某表示她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檢查期間未在事務所專職執業,也未參與以上5份審計報告相應的審計項目。省注協對該所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陳某、李某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
(二)B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后附的財務報表附注涉及30多億元的重大事項未披露
抽取該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1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問題。報告期間有兩家注銷公司將資產和負債劃轉至被審計單位,金額高達30多億元,審計報告后附的財務報表附注中未披露此項重大資產劃轉事項。此外,被審計單位未將持股100%的子公司納入合并報表,金額約620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關注此異常情況并進行審計調整。抽取的其他幾份審計報告普遍存在報表項目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省注協對該所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張某、楊某、李某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
(三)C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重要審計程序缺失、高齡注師執業問題
抽取該所出具的5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均存在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營業收入等重要科目審計程序缺失問題。C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是2人合伙所,其中1名合伙人譚某已年滿82歲,統一監管平臺顯示他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檢查期內共出具了81份審計報告。檢查組在現場檢查期間多次聯系其本人均未能聯系上。省注協對該所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對簽字注冊會計師谷某、譚某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
(四)D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審計底稿金額與被審計單位未審報表金額存在巨大差異
抽取該所出具的報告有2份存在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固定資產、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實收資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多個科目報表金額與底稿金額存在巨大差異,注冊會計師未予以關注。抽取的5份報告均存在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報表項目實質性審計程序缺失,多個科目僅編制審定表、明細表和抽查表,未執行其他實質性審計程序。省注協對該所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對簽字注冊會計師薛某、李某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自律懲戒。
(五)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過程中未充分關注被審計單位異常情況
抽取該所出具的報告中有1份審計底稿存在異常情況。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提示存在多項抵押物品,注冊會計師未關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相關資產受限。應收賬款僅有1戶回函,且該回函未直接寄回事務所而是寄給被審計單位,詢證函中蓋章單位也非被詢證客戶單位,注冊會計師未關注此項異常情況。抽取的其他幾份審計報告普遍存在報表項目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省注協對該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業自律懲戒,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張某青、張某飛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業自律懲戒。
對于以上行業懲戒,各事務所應當引以為戒,加強內部治理,嚴格按照審計準則、職業道德守則等要求,堅持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切實有效發揮執業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