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
■回音壁
隨著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完成,相關工作進入后續管理階段,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享受是后續審核發現問題較多的一個優惠項目。
2025年5月20日《中國稅務報》B1版刊登了兩篇違規騙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案例,引起企業的廣泛關注。筆者認為,要合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企業應牢牢把握“精準界定研發活動、規范管理與核算、合規申報與備查”這三個關鍵點,做齊、做好、做實資料歸集與核算。

根據規定,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這是享受優惠的前置條件。具體來說,研發活動應具備以下三大特征。
一是有明確的創新目標。須從“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標準”六個維度衡量。例如,研發活動是否要探索以前未發現的現象或關系?是否在一定范圍內要突破現有技術瓶頸?成果是否不可預期?如果回答“是”,表明這個研發活動具備明確的創新目標。
二是研發系統的組織形式。一般來說,研發活動應以項目或課題方式組織,圍繞既定目標確定人員、資金、物資等資源的配置,經過立項、實施、結題等研發活動過程,邊界清晰且可度量。
三是研發活動的結果不能完全事先預期。研發活動須經過反復試驗、測試,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存在失敗風險。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明確列舉了七類活動(如產品常規升級、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及六大行業(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發生的研發活動產生的研發費用不能享受加計扣除。除此之外的研發活動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以研發費用占比為條件的其他稅收優惠項目,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與集成電路企業等,其研發活動定義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本一致,因此精準區分研發活動對合規享受稅收優惠至關重要。
在報紙刊登的《揭開研發費用“打水漂”背后的偷稅玄機》案例中,涉案企業虛構研發項目,其自認為的創新點是“主要是在傳統配料表的基礎上添加不同劑量的減水劑”,減水劑是一種常用的混凝土外加劑,屬于市場上已經成熟、普遍的產品,并非自行研發的新型減水劑,且連續登記的兩個研發項目內容高度相似、時間首尾相接,年均投入超200萬元卻無任何研究成果,甚至連階段性報告或結題報告都沒有,證據面前企業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最后承認通過虛構研發項目騙享稅收優惠、逃稅,因此發生的所謂研發費用就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應以研發項目為核心,實行立項、實施到結題等研發活動全流程管理,建立制度保障各環節數據流轉。在《“不知所蹤”的黃金研發投入》案例中,涉案企業在“研發費用—直接材料”列支8000余萬元黃金,卻沒有對應成品產出或廢料回收記錄,以“黃金提純損耗”原因搪塞。稽查局多方取證確認涉案企業存在虛列黃金材料支出、違規享受優惠等事實,企業終究難逃法律懲處。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期,每年的第二季度、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申報享受;第二個階段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這個階段的申報包含所屬年度的預繳期申報數據以及符合條件但未預繳申報的研發支出。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享受按照“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企業承擔計算、申報及資料歸集的主體責任。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留存備查資料的整理與保管至關重要,留存備查資料既是企業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的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稽查或后續審核判斷是否合規的主要證據。這部分資料應自享受優惠當年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桐鄉市稅務局)
編輯: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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