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部署,宣示了我們黨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辟中國式現代化廣闊前景的堅強決心,不僅是號召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的政治宣言,也是一篇光輝的馬克思主義綱領性文獻,必將引領中國式現代化邁上更高臺階,必將在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在《決定》中分量較重。通過認真學習,我有以下幾點初步體會:
《決定》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意義重大、特點鮮明
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對于以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意義重大。《決定》中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具有突出而鮮明的特點:
1.立意高遠。《決定》錨定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把財稅體制改革作為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來作部署,體現了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和更高的要求。可以說,《決定》部署的財稅體制改革是跳出財稅看財稅,更多著眼于服務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新質生產力、支持全面創新等國家重大戰略進行謀篇布局,提升了財稅體制改革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所擔負的使命任務,進一步凸顯了構建科學的財稅體制在宏觀經濟治理乃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內容豐富。財稅體制改革是《決定》的“重頭戲”之一,其中僅就稅收改革提出明確要求的就有29處,這在近幾次三中全會的文件中是最多的。具體看,明確要求有二類:第一類是專門部署,即第五部分“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中第17條“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全部內容,尤其是其中第二段針對稅制改革的專門部署。第二類是在部署其他改革時,專門對稅收工作提出相應改革要求。比如,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提出,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提出,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等等。至于部署其他改革任務時隱含其中、受篇幅所限沒能明確提出的對稅收改革要求或稅收改革要主動為之服務的改革任務則更多一些。比如,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等改革,都需要稅收制度、政策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或主動為之服務。總之,《決定》關于財稅領域改革的部署可謂濃墨重彩,繪就了今后5年乃至指導和影響更長時期深化財稅領域改革的宏偉藍圖。
3.聚焦精準。《決定》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指向明確、措施具體,精準聚焦當前財稅體制與實現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發展新質生產力不相適應的若干問題,精準聚焦經濟發展新階段財稅體制運行中積累和暴露出來的突出矛盾。比如,針對各種財政性收入統籌力度有待加大的問題,《決定》提出健全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針對稅收法治尚需加強的問題,《決定》提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等等。
4.關聯性強。從稅收制度改革看,《決定》明確提出了稅收制度改革及稅制結構優化一定要“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總要求。也就是說,不能就稅收論稅收,不能單從稅制本身來論優劣、作取舍。《決定》聚焦當前數字經濟發展特點,部署研究建立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明確了稅制改革要同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高度關聯要求。《決定》要求要統籌推進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要強化貿易政策和財稅、金融、產業政策的協同,要協同推進通關、稅務、外匯等監管創新等,無一不體現出稅收改革與其他改革的高度關聯性,內涵極為豐富。
對通過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的認識和思考
通過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是《決定》中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目前較為迫切、共識度高、戰略意義大的突破點,宜優先推進,破題見效。按照《決定》精神,我理解研制方案和落實中需妥善處理好至少以下三個關系:
1.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若政府與市場關系邊界不清,容易造成政府兜底責任的無限擴張,既影響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又使各級政府程度不同地錯位、缺位、越位。此問題解決不好,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等改革帶來的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的功效將受到對沖或不利影響。同時,在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時,要注重激勵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使企業不斷做強做大,在做大蛋糕上出實招、做文章、下苦功。
另外,要進一步明晰在培育新質生產力等高質量發展重點領域政府與市場的合理分工及有效協同。
2.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通過綜合施策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是《決定》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突出亮點。主要舉措有:一是劃清政府財政支出邊界,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二是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管理,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大財力統籌。三是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增加一些地方財力。四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提高一般轉移支付占比,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建立促進高質量發展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既平衡財力,又增加地方使用的自主性;既激勵做大蛋糕,又約束民生和發展保障不力者。五是優化共享稅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改革完善增值稅等稅收制度,構建新的地方稅,推進綠色稅制改革,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六是減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財政事權,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七是改革優化省以下財政體制。八是科學穩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九是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支出效率,深化零基預算改革,從嚴控制支出。十是推進社保制度深化改革,增強其自身保障平衡能力。等等。
3.近期與長遠的關系。財稅體制改革既要解決有效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等一系列現實問題,更應謀求戰略主動,落實《決定》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改革要求,逐步構建能夠應對可能出現的驚濤駭浪風險考驗的強大國家財政,實現財稅體制系統性躍升和質變。
貫徹落實《決定》部署,深入推進稅制改革
為有力有效有序推進稅制改革持續走深走實,在研究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和細化實施安排中,建議注意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
1.取與予的關系。我國宏觀稅負應保持在15%左右,這對支撐高質量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至關重要。在稅制改革具體方案制定中,要統籌把握好取與予事宜,既保障好國家財力需要,又突出制度改革導向性和精準性。具體來講,一是要處理好增稅與減稅的關系;二是要處理好增稅與減費的關系;三是要處理好減稅降費與加強征管的關系;四是在制定大稅種改革完善方案時,要盡可能避免不同行業企業間稅負的大增大減,該采取過渡措施的,要采取過渡措施;五是要處理好財政補貼、社會保障、稅收政策間增增減減的問題。
2.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系。稅制改革牽扯利益調整,非常復雜敏感,在方案制定和具體實施中,既要特別強調解放思想、整體設計、多方協同、科學論證,又要重點突破,優先從最緊迫、地方和企業及個人最關切、各方共識性相對較高、一子動而全局活的改革上找突破點。比如,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研究出臺一批相對成熟的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抓緊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適時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加大環境保護稅改革力度,盡快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兩個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并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稅率,等等。同時,要精細安排實施步驟,密切跟蹤改革效果,及時改進操作方案,確保盡快取得改革突破、釋放改革紅利,以重點突破牽引帶動整體改革不斷向前邁進。
3.稅制改革與其他改革的關系。《決定》共提出36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其中經濟方面的改革就有190項左右。在謀劃稅制改革實施方案時,不僅要同財政改革相匹配、相一致、相聚力,而且要進一步增強全局意識和系統觀念,把稅制改革置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謀劃,既要與金融體制改革、區域協調發展、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等改革事項在政策取向上保持一致,又要與法治、民生、教育、科技、對外開放、生態文明等領域的改革事項相輔相成,切實增強稅制改革的服務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務求改革效應最大化。同時,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以及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出發,建議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及盡快完成未立法稅種的立法工作。
4.改革與開放的關系。學習借鑒國際稅制先進理念、方法、規范,充分發揮我國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的作用和影響力,完善涉外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和相應完善國內稅收制度政策及法治實施體系,強化要素配套保障、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稅收營商環境,積極培育國際一流稅收中介機構和國際稅收人才,擴大國際稅收交流和合作,加強稅收多邊合作平臺建設,提升稅收國際傳播效能。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還要深入學習貫徹《決定》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部署精神,自覺擔當責任使命,積極建言獻策,助推《決定》部署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實,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本文原載于7月29日《人民政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