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喀麥隆、巴西稅收協定或議定書(以下簡稱協定)的簽署雙方均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國內法律程序。稅務總局根據協定生效條款規定,確定協定生效、執行時間,制發相關公告。協定主要條款內容詳見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主要條款.doc
2.《關于修訂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的議定書》主要條款.doc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與喀麥隆稅收協定以及中國與巴西稅收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