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藝
10月29日是我國傳統節日重陽節。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截至2024年,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31031萬人,占全國人口的22%,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023萬人,占全國人口的15.6%。人口老齡化是社會發展的重要趨勢,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國今后較長一個時期的基本國情。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的和諧社會已成為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課題。稅收作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社會分配的重要工具,為托舉億萬國民的幸福“夕陽紅”構建起堅實的政策支柱。

稅收為個人養老“筑根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建成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世界上規模最大、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在養老保險方面,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第一支柱、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為第三支柱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稅收作為重要的激勵工具,為“三支柱”提供了有力支持。
對覆蓋最廣的基本養老保險,稅收以“繳費時扣除、領取時免稅”的方式予以支持。個人在繳費階段,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直接減輕當期稅負;在退休后,按規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全額免征個人所得稅。“一扣一免”的精準設計為國家提供的普惠性基本養老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撐。
作為對第一支柱補充的年金,稅收通過“遞延納稅”機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與其中。在繳費環節,企業在規定標準內為職工繳納的年金費用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個人在規定標準內繳納的年金費用,暫從個人當期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也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待退休領取年金時,個人才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前期免稅、領取征稅”的模式,撬動了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額外養老福利的積極性。
2022年我國啟動個人養老金制度。通過“繳費環節定額扣除、投資環節收益暫不征稅、領取環節按3%低稅率繳稅”的遞延納稅激勵,引導和鼓勵民眾主動為自己的晚年生活進行長期、專項儲蓄,將個人的自主規劃納入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形成了強有力的第三道保障。
稅收為銀發經濟“注動能”
銀發經濟主要指圍繞衣食住行、文教娛樂、醫護康養等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供給、消費以及衍生的經濟活動的總和。202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國辦發〔2024〕1號),為我國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稅收從供需兩側同時發力,助力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
從供給側看,稅收政策通過多稅種協同發力,精準作用于銀發經濟的各個環節,有效降低了經營主體運營成本并激勵社會投資。例如,在增值稅方面,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養老機構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契稅方面,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對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的,免征契稅。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對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老年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在耕地占用稅方面,對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場所,免征耕地占用稅。
從需求側看,當前我國老年人的消費結構已從生存型轉向發展型、從單一型變為多元型,老年人的消費觀念也在不斷更新。老年人更加關注自身健康,對個性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養老產品和服務需求上升。順應這種需求變化趨勢,稅收激勵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智能護理床、防走失手環、人工智能輔助康養傳感器、智能電動輪椅等智能化產品。例如,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部分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并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增值稅;針對科技企業“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長”的痛點,將虧損結轉年限從5年延長至10年;企業在2024年—2027年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扣除,不再分年度折舊等。
稅收為社會助老“聚合力”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鼓勵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或慈善組織加大對老齡事業投入”;同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5號)提出,“圍繞關愛老年人開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動”。近年來,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慈善組織日益成為推動老齡化社會高質量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稅收鼓勵社會形成助老合力,發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例如慈善法規定,一是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二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境外捐贈用于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是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雖然現有稅收政策為緩解人口老齡化壓力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不可否認,當前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稅收政策呈現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稅收激勵的靶向性尚不精準、長效性尚顯不足,政策效能難以充分釋放。在未來稅收制度完善過程中,應破除“年齡割裂”的傳統思維,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稅收調節體系。即在勞動年齡階段,通過提高養老儲蓄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擴大年金稅收遞延比例等措施,強化個體養老財富儲備能力;在老年階段,通過精準的而非普惠性的稅收激勵對醫療護理、適老化改造等剛性支出給予支持,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