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玲玲 饒志鵬 李健
近期,筆者梳理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以下簡稱寧波12366)數據發現,隨著“八一”建軍節的到來,涉及退役士兵等主體的稅費政策咨詢量明顯上升。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國家出臺多項稅費優惠政策支持退役士兵、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創業就業。筆者提醒招用退役士兵企業、創業的軍轉干部和隨軍家屬,一定要收好這份“專屬優惠”。

退役士兵離職后再就業:
新招用單位如何享受優惠?
2025年6月,甲企業招用兩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A在乙企業就職時,乙企業享受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稅費優惠政策,累計就業時間20個月。退役士兵B在丙企業就職時,丙企業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稅費優惠政策已滿3年,但該退役士兵又滿足重點就業群體的認定條件(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甲企業財務人員咨詢:企業招用這兩名退役士兵,具體應如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招用1名退役士兵,最多只能享受3年(36個月)優惠政策;退役士兵在3年(36個月)期間變更就業企業的,由新就業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享受優惠政策。因此,甲企業招用退役士兵A后,可以在剩余期限16個月(36-20)內,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稅費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第四條第(四)項規定,企業招用的同一就業人員如同時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應當選定一個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復享受。退役士兵B在原單位丙企業工作期間,丙企業已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滿3年。因此,甲企業招用退役士兵B不能享受重點群體就業稅費優惠政策。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
可以一直享受稅費優惠嗎?
林先生2020年從部隊轉業,2025年7月在寧波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從事技術服務,他在寧波稅務微信公眾號上了解到軍隊轉業干部創業有稅費優惠,致電寧波12366咨詢: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可以一直享受稅費優惠嗎?從何時開始享受稅費優惠?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同時,財稅〔2003〕26號文件、財稅〔2016〕36號文件明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也就是說,林先生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即在2025年7月至2028年6月期間,可以享受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免稅政策。
根據財稅〔2003〕26號文件、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筆者提醒,企業安置軍隊轉業干部需持續滿足“占比60%以上”,若經營中軍隊轉業干部占比下降,需要停止享受優惠,并補繳相關稅費。
筆者提醒,每一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享受上述稅費優惠政策的次數為一次,即若之前以個體經營或通過企業享受過免稅優惠,再次創業時,不能再次享受稅收優惠。
隨軍家屬創業:
能享哪些稅費優惠政策?
2025年5月26日,王某作為隨軍家屬,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提供勞務服務,第二季度開具了應稅服務不含稅金額為45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成本費用為20萬元(沒有其他可扣除費用)。最近,王某看新聞時了解到,隨軍家屬創業有稅費優惠政策,遂致電寧波12366咨詢:隨軍家屬創業具體怎么享受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財稅〔2000〕84號文件、財稅〔2016〕36號文件明確,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也就是說,王某如果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可以在2025年5月至2028年4月期間內,享受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免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每一隨軍家屬只能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假設王某可以享受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免稅政策,那么在申報增值稅時,王某需要登錄電子稅務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806丨SXA031900448丨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優惠《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三十九)款第2項”;在第1列“免征增值稅銷售額”中填寫“450000”。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王某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減免項目名稱選擇“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自進行稅務登記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筆者提醒,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海曙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