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立海
春節期間回到樅陽老家,沿著湖邊漫步,岸邊的蘆葦迎風搖曳,仿佛冬日里溫柔的詩篇,富有詩情畫意。
蘆花,并不是蘆葦開的花,而是蘆葦種子上叢生的白色絨毛。只不過因為這些絨毛,相比蘆葦原本不起眼的花,更能擔得起花的角色,所以被人們稱作蘆花。在我國,蘆葦不僅分布極為廣泛,而且“出道”很早。最早有文字記載的當屬《詩經》中的“彼茁者葭”“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蒹葭蒼蒼,白露為霜”“七月流火,八月萑葦”等詩句。之后,中國詩歌史上更留下了許多描寫蘆花的唯美詩篇。
蘆葦乃易生之物,生命力極強,其根莖交織成網,縱橫交錯,和人類的兄弟情有著異質同構的契合。于是,《詩經·大雅·行葦》就道出“如兄弟之聚”的含義,“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方苞方體,維葉泥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到南宋,在詩經學上造詣頗深的嚴粲在《詩輯》中將其解讀為:“葦之叢生如兄弟之聚也,戚戚然,親愛之,兄弟切莫疏遠,宜俱相親近也。”自此,蘆葦叢生與兄弟相聚的比喻關系更為清晰。后來,清代的姜炳璋也有此說法:“人之兄弟相聚而處,如葦之同根相依而生,如葦之枝葉,所以不可遠踐。履之則傷物之生意,遠之則傷兄弟之生意。生意者,相親相愛,如物之天機盎然也。”因其隨處可見、勢繁力旺,蘆葦還被古人用來象征子孫的綿延不絕。
蘆葦之所以為人們所賞識,不僅在于悅目之美,還在于它的使用價值幾乎涵蓋了蘆荻類植物的主要用途——藥用、食用,編織席箔、筐籃,建材,充當薪柴等。故沈括在《夢溪筆談》中這樣寫道:“藥中有用蘆根及葦子、葦葉者……荻芽似竹筍,味甘脆可食。莖脆,可曲如鉤,作馬鞭節。花嫩時紫,脆則白,如散絲。葉色重,狹長而白脊……蘆芽味稍甜,作蔬尤美。莖直,花穗生如狐尾,褐色。葉闊大而色淺。此堪作障席、筐筥、織壁、覆屋、絞繩雜用,以其柔韌且直故也。”而《夢溪補筆談》卷三中也進一步提到,宋元以降,隨著“葦課”(舊時歷代政府對蘆田征課的租稅)的開征,還出現了中國經濟史上社會各方之間競謀蘆葦之利的特殊現象。
我國古代對蘆葦的利用和開發,以唐宋為界,唐以前由于地廣人稀,資源壓力并不明顯。據《呂氏春秋》記載,早在先秦時國家就有“命虞人入材葦”的制度,即設官職專掌川澤。但當時因森林植被豐富,蘆葦并未進入官方視野,官民之間各取所需,沒有矛盾沖突。而宋以后,隨著人口激增,土地資源緊張,尤其是植被資源萎縮,蘆葦開始引發關注,甚至成為官府財源。
南宋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官府開始對浙西、江東、淮東等地(今浙江北部、江蘇、安徽)的沙田蘆場征稅,并委官專理,防民侵占。為此,元朝的姚燧在《萑葦嘆》中寫道:“瀕江不可禾,歲惟葭葦茁。青林無端倪,永與江水匹。由為薪蒸時,責以租賦出……坐視煨燼空,不丐民貧疾。因推是為心,可見無仁術。周官衡虞置,為法未爾密。亦已開利源,千年誰能窒。”詩中所說的就是當時活躍的葦材市場,國家開征葦田稅收后,富家貴室壟斷經營,而小民唯有不惜生命撿拾所剩。
明代劉城的《蘆人謠丁亥》中“不量舊洲崩,只量新洲長。不向希蘆行,但踏密蘆丈”“大吏量小吏,大胥量小胥。小胥量萬戶,量金不量蘆”反映清初一些種蘆為生的農民受到的盤剝之苦。清代吳偉業在《蘆洲行》中寫道:“我家海畔老田荒,亦長蘆根豈賜莊。州縣逢迎多妄報,排年賠累是重糧。丈量親下稱蘆政,鞭笞需索輕人命。胥吏交關橫派征,差官恐喝難供應。江南尺土有人耕,踏勘終無豪占情。徒起冉科民力盡,卻虧全課國租輕……”可見,當時胥吏對百姓的派征之嚴苛。更有甚者,劉城在《后蘆人謠戊戌》中寫道“蘆花瑟瑟,雪花白白。雪花寒有時,蘆花虐不歇。何嘗見蘆花,枉殺雪中客。”在風雪嚴寒中,蘆民無衣無食,還為交不出蘆花、完不了賦稅而擔驚受怕,處境不免惹人同情。
在對蘆場葦田的稅收管理上,元朝開征“葦課”,明代在工部設蘆政主事,稱“蘆政”。到清代,蘆課改歸州縣征收,匯解司庫報部。康熙十年(1671年),最終形成全歸戶部管轄,由地方官征解藩司的格局。自此,蘆課實際上已轉變為一種雜賦。
據《清通典》卷七記載,當時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沿江五省蘆課征額總計近8萬頃,稅銀近20萬兩,小小的蘆葦成為一筆不小的財政收入。正因如此,蘆葦在社會利用和文化積淀方面的歷史貢獻也超過其他植物,成為草本資源中,除糧食作物和主要蔬菜作物之外最為重要的一種。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安慶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