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涉稅中介深圳市財智恒通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智恒通”)非法提供銀行賬戶和發票導致其代理企業少繳稅款案件。經查,2019年至2021年,財智恒通在為深圳市鼎信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鼎信私募”)提供涉稅服務時,主動提出可通過虛列成本等方式來降低稅負的違規稅務策劃方案,以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等方式,幫助深圳鼎信私募獲得其他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2份,涉及金額合計4792.11萬元,導致少繳稅款合計1186.90萬元,并從中獲利共計84.08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2025年6月,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對財智恒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08萬元,并處其代理企業少繳稅款0.5倍罰款共計593.45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對其采取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同時,稅務部門依法對深圳鼎信私募進行處理處罰。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涉稅中介機構實際控制人褚斌,以及虛開發票企業實際控制人顏軍采取強制措施,近期將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大量列支存異常 實地檢查發現幕后中介
前期,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深圳鼎信私募在成本中大量列支咨詢服務、財務顧問等服務類發票,金額達4737.32萬元。經對部分向該公司開票金額較大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發現這些上游企業均已走逃失聯。于是,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深圳鼎信私募賬簿、合同等資料,發現該公司曾于多個年份與財智恒通簽訂咨詢顧問服務協議,并以咨詢服務約定金額的2%,每次支付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的服務費。
隨后,檢查人員依法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開展詢問,其供述稱,財智恒通是一家涉稅中介機構,在為公司提供代理記賬服務的同時,主動提出可降低稅負的稅務策劃方案。在該涉稅中介機構的串聯謀劃下,公司簽訂虛假服務協議、取得大量虛開發票,虛列成本、偷逃稅款。

違法所得進私賬 循線追蹤弄清違法事實
對于財智恒通涉嫌介紹虛開、幫助其代理企業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決定對財智恒通開展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在對財智恒通、深圳鼎信私募、上游虛開企業及關聯人員資金流水進行分析后,發現深圳鼎信私募向上游企業支付的交易資金,扣除一定金額后部分資金回流至其關聯人員賬戶,剩余資金則轉賬至財智恒通法定代表人褚斌的個人賬戶,金額達84.08萬元。經調查取證核實,該84.08萬元資金為財智恒通介紹虛開、幫助其代理企業偷逃稅款而取得的違法所得。
至此,檢查人員查實財智恒通違法犯罪事實。經核查,該中介一手掌握虛開發票資源,一手掌握代理企業資源,以提供稅收策劃名義居中串聯,為其代理企業介紹虛開發票,以達到少繳稅款目的。

涉案人員無處遁形 鐵證面前終認罪
在證據面前,涉稅中介機構實際控制人褚斌,以及上游虛開企業實際控制人顏軍,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褚斌到案后供述,其為了獲得高額的不法收益,鋌而走險,利用其涉稅中介身份居中串聯,從事介紹虛開等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針對其違法事實,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對深圳市財智恒通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08萬元,并處其代理企業少繳稅款0.5倍的罰款593.45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將其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扣減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向其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風險提示,對負有主要責任的從業人員褚斌扣減個人信用積分。同時,稅務部門依法對其代理企業進行處理處罰。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涉案虛開企業開具的相關發票定性虛開,對下游深圳鼎信私募另案作出處理處罰。
稅務機關同步聯合公安機關,鎖定了上游虛開企業實際控制人顏軍,一并予以查處。目前,財智恒通實際控制人褚斌、虛開企業實際控制人顏軍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近期將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