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海南粵弘遠輪胎貿易有限公司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案件。
經查,2021年至2023年,海南粵弘遠輪胎貿易有限公司通過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172.05萬元,同時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192.24萬元。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及少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727.6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因納稅人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等情形,該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稅款或違規騙取增值稅留抵退稅,均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稅務部門在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的同時,將持續依法查處各類偷逃稅行為,堅決維護法治公平的經濟稅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