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慧武 馬康寧 王翰琛 本報記者 馮國濱
看到股東合作協議內容后,稅務人員心中疑云頓起:權益性投資活動,股東分紅的額度通常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并且數額不定。但這份協議卻顯示,合資企業運營期間,Z公司每年均能從該企業取得固定金額的大筆分紅,這種做法并不符合企業經營常規。這份協議是真是假?Z公司的該項業務真是投資入股行為嗎?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局查處一起商業地產經營企業少申報收入、少繳稅款案件。稅務人員經核查證實,涉案企業Z公司名義上以商業用地作價入股投資S商城有限公司,從該企業每年獲取“分紅”,實質是向該企業出租土地收取租金。通過這種方式,將應稅不動產租金收入偽裝為居民企業間免稅權益性投資收益,以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稅務人員經核查確認,涉案企業在核查期內共取得2100萬元租金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針對企業違法行為,市北區稅務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已全部征繳入庫。

稅務人員核查涉案企業賬簿和資金支付憑證。

稅務人員分析企業申報數據,鎖定涉稅疑點。
收入數與開票額為何差異巨大
2024年4月,市北區稅務局風險分析團隊依托稅務大數據平臺對轄區企業涉稅數據實施稅收風險分析時,一家名為Z公司的商業地產經營企業的數據引起了風控人員注意。
風控人員發現,2020年—2023年該企業申報的營業收入呈現逐年下降狀態。2020年時,企業申報的營業收入為3000多萬元,至2023年時已下降為1500多萬元,下降幅度接近一半。此外,幾年中該企業申報收入金額與開票金額均存在較大差額,最多的年度,企業開票金額比申報收入數額高出近1000萬元。
風控人員了解到,Z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商業用地、地產租賃業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名下擁有多處商業地塊和房產。從經營數據看,該企業名下的地產等經營資源在數量和運營狀態上沒有變動。在當地商業地產租賃市場供需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企業收入逐年下降與行業運行態勢并不相符。
此外,通常情況下,從事商業用地和房產租賃業務的企業,其營業收入和對外開票金額均應為匹配狀態。從Z公司對外開票的名目信息看,均為土地、房產租賃業務,但近幾年來其申報的營業收入卻均與開票金額存在較大差額,這與行業企業經營常態不符。
綜合Z公司涉稅數據顯現出的各類異常情況,風控人員認為,該企業存在少申報營業收入、少繳稅款嫌疑。于是,市北區稅務局決定成立核查小組,對Z公司實施進一步稅收核查。
股東合作協議真實性存疑
核查小組結合案頭分析發現的企業疑點,首先約談了Z公司管理人員。
Z公司財務負責人李某稱,近幾年來,由于市場需求不旺,商業地產租賃業務并不好做,企業手中有不少商業房產和地塊租不出去,因此營業收入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
對于企業申報收入與對外開票金額不符的問題,李某解釋稱,幾年前,Z公司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的方式,將名下一塊商業用地的使用權作價與F公司合資成立了S商城有限公司。S商城有限公司負責商城的日常運營等業務,雙方約定,S商城有限公司每年定期向Z公司“分紅”,Z公司收到分紅后,向其開具發票,以便于作賬目處理。
李某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Z公司取得分紅后未向稅務機關申報,可能因此導致了企業發票開具金額與申報收入存在差額的問題。
隨后,李某向稅務人員提供了一份《S商城有限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逗献鲄f議》顯示:Z公司與F公司共同出資成立S商城有限公司,Z公司將名下一處商業用地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方式入股,該地塊用于建設經營S商城。協議約定,Z公司每年年終在S商城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議后,從該公司取得固定金額分紅400萬元,該分紅金額每5年增長5%。
協議雙方約定,由S商城有限公司全權負責S商城經營管理,如果該商城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進入破產、清算或其他被迫資產拍賣程序,Z公司入股時的商業用地仍歸其所有,與S商城有限公司的相關債務無關。
在對《合作協議》內容進行審閱后,稅務人員心中疑云頓起:企業權益性投資活動,遵循“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原則。股東分紅的數額,均與企業年度實際經營業績和收益情況掛鉤,為何這份協議中,不考慮企業實際經營情況,Z公司每年均能獲取固定金額分紅?此外,雙方還約定,如企業經營不善存在債務,Z公司作為股東與相關債務無關。這些約定并不符合企業權益性投資經營常規。
稅務人員認為,從Z公司該項業務每年均獲取固定收益,并且在一定周期內收益還會有比例遞增的特點看,這項“投資入股”業務似乎更像是向企業租賃土地并收取固定租金。如果屬于這種情況,那么Z公司就存在少申報收入、少繳稅款問題。
股東“分紅”為何列入企業成本
Z公司究竟是用名下商用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入股?還是名為入股實為向S商城有限公司租賃土地收取租金?為進一步核實Z公司“投資入股”和取得“分紅”的真實情況,核查小組決定針對業務疑點實施針對性核查。
稅務人員首先依法調取了涉案企業Z公司、F公司和S商城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流水數據,對相關企業的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調查。他們發現,核查期內,Z公司銀行賬戶每年均會收到S商城有限公司支付的與《合作協議》約定相同的資金。但是,這些資金匯入的時間卻均為每年6月左右,而不是年終股東會議后。雙方這些資金收支活動的時間,不僅與《合作協議》中的約定不符,而且不符合企業年終決算后才向股東分紅的會計核算規則。
S商城有限公司是否與眾不同,是年中向股東分紅呢?為此,核查小組對S商城有限公司進行了針對性調查。稅務人員對企業賬簿資料和相關資金支付憑證作了分析核查,發現該公司賬簿中記載,核查期內相關年度年終決算后,企業均決定當年不向股東分紅。
此外,稅務人員還發現,S商城有限公司每年向Z公司支付“分紅”資金后,并沒有將該筆支出按照會計核算規定計入“所有者權益”科目,而是均計入了當年的企業經營成本——這一核算行為顯示,企業認為向Z公司支付的資金并非“紅利”,而是成本費用。
隨后,核查小組對S商城有限公司同區域內,類似商業用地的租賃價格、租金遞增情況作了類比性調查,結果發現,不論是相關地塊的租金價格,還是年租金遞增比率等,均與Z公司提供的《合作協議》中約定的固定金額“分紅”形式高度類似。
綜合各項調查結果和證據,核查小組認為,Z公司名義上以企業商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S商城有限公司,每年定期從該企業獲取“分紅”,但核查結果顯示,該項業務的實質并不是權益性投資,而是其向S商城有限公司出租商業用地并收取租金的土地租賃行為。因此,Z公司核查期內從S商城有限公司取得的租金收入應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核查小組再次約談了Z公司財務負責人李某,面對稅務人員出具的證據,李某無法自圓其說,最終認可了稅務人員的意見。經核實,核查期內,Z公司共取得2100萬元土地租賃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針對企業違法事實,市北區稅務局依法對Z公司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市北區稅務局局長 隋煥新

■稅案評析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商業地產經營企業少申報土地租賃收入、少繳稅款案件。涉案企業名為用商業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商城經營企業,每年從企業獲取固定金額“分紅”,實際是將名下土地出租給企業使用獲取租金,試圖通過將租賃業務改頭換面為“權益性投資”形式,規避企業所得稅繳納義務,少繳稅款。但該項業務的偽裝未逃過稅務人員銳利的雙眼。稅務人員通過縝密細致的核查,查清了業務真相,厘清了業務實質,最終將涉案企業少繳稅款全部追征入庫。
本案的疑點線索源自風險管理部門日常大數據風險篩查。風控人員利用大數據技術,結合風險預警指標對企業申報數據和發票信息等實施綜合分析時,發現在市場供需變動不大、企業經營資產無變化的情況下,涉案企業存在營業收入連年下降、年度申報收入數據與開票金額差異較大等異常情況。核查人員以此為線索,循跡追蹤,通過核業務、追資金、查賬簿等一系列核查措施,查明了涉案企業土地業務的真實性質,確保相關稅款顆粒歸倉。
案件的查辦表明,雖然涉案企業的違法手段具有一定隱蔽性,但并非無跡可尋。稅務機關風險管理部門可通過豐富和完善風險特征指標庫,不斷提高商業地產經營企業異常經營行為辨識能力,以此防范遏制類似違法行為。針對本案的違法形式,稅務機關可在風險特征指標庫中增設營業收入與發票金額偏離度、企業個別收益率與行業普遍收益率偏離度,以及房地資產運營收益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后續收益波動率等預警指標。在日常風險篩查過程中,對商業地產經營企業涉稅信息定期開展掃描分析。如發現指標偏離度較大和反常經營信息時,及時采取風險核查等征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