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查處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偷稅案件。
經查,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通過設置內外兩套賬,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共計130.48萬元。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其依法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35.18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入庫。
突發斷電斷網,深入追查發現兩套系統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案源線索后,進行綜合分析并實地調查,發現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入駐蕪湖多年,位于市區核心地段,內飾豪華,客流不斷,但極少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明顯偏低,高客流和低報稅形成鮮明對比,存在較大疑點。
檢查人員對該醫院信息系統進行核查時,進入系統不久就突發斷電斷網情況。故障排除后,檢查人員對查詢到的財務管理系統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與醫院申報情況基本相符。但突發斷電的非正常情況引起檢查人員警覺,在查看執法記錄儀錄像資料時進一步發現,故障發生前后醫院信息系統雖界面相同、但標識明顯不同,數據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檢查人員初步判斷,該醫院存在兩個信息系統,故障發生時系統間做了切換。面對事實證據,該醫院負責人不得不承認日常收款及劃扣客戶預付消費卡時使用的是另一套經營管理系統,并如實提供了該系統相關數據。
項目混雜難辨,部門合作確定應稅收入
檢查人員分析發現,經營管理系統與財務管理系統收入數據存在較大差異,但醫院解釋兩套系統中數據存在差異主要在于經營管理系統中記載了很多醫療免稅項目。
檢查人員實地核查發現,該醫院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集中在三層和四層,不同樓層服務項目不同,既有應稅醫美服務,也有免稅醫療服務。
該醫院經營管理系統中的應稅與免稅項目的劃分是否嚴格按照標準?經蕪湖衛健部門確認,檢查人員根據醫療器具、手術項目等標準劃分了應稅免稅項目,對該醫院收入項目逐一核實甄別后,篩查出不符合免稅標準的業務項目,將收入重新進行統計分類,最終確定應稅收入金額。
追蹤資金走向,再次驗證虛假申報事實
從經營管理系統中調查發現,該醫院近年來收款1.06億元、劃扣客戶消費9770萬元,而對公賬戶收款、申報營業收入僅有5800余萬元。多余資金是何種渠道收取?經查證,該醫院通過微信、支付寶以及數名員工個人賬戶進行收款,隱匿大量營業收入。至此,該醫院設置兩套賬、隱匿收入的違法事實基本確定。
檢查人員對賬內工資支出與賬外資金流水進行進一步綜合分析,發現該醫院通過大額現金支付部分高收入專家主任工資薪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通過私卡支付外聘專家坐診、手術勞務報酬也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該醫院負責人承認了蕪湖伊萊美整形外科醫院利用多個賬戶收取銷售款隱匿收入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并接受處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醫院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