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湖南省陳攀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該加油站通過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統數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加油款,結算后轉至個人銀行賬戶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126.93萬元。2025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6.91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收入異常,大量油款去哪了?
2025年1月,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在開展稅收大數據分析時發現,轄區內一家名為“湖南省陳攀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加油站,所申報的油品銷售數據存在異常。數據顯示,該加油站日銷油品數量4-5噸,按照市場對外掛牌零售價格計算,日均銷售額應在4萬元左右,但該加油站2023年度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日均1.8萬元。
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大量的油款去哪了?抱著這一懷疑,該局風險分析人員綜合同區域、同行業、同時期的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深度分析,發現該加油站“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大額掛賬,甚至超過營業收入。據此,該局初步判斷企業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滯后申報等涉稅風險。
數據缺失,真實業務藏“碼”上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該局檢查人員對該加油站進行了實地核查。然而,檢查人員抵達現場后,卻發現該加油站液位儀中的油品入庫數據、前臺收銀電腦及三臺辦公電腦的數據均已清空。財務所用電腦中的儲存文件,以及現場發現的U盤中,僅有兩個月的油站管理平臺數據,且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難以驗證。
在難以掌握真實數據的情況下,該局檢查人員采取談話問詢、數據核驗、外部調查等方式核實該加油站經營管理情況。在交談過程中,該加油站負責人堅稱“生意不好,數據無誤”,調查一度陷入困境。
但隨著問詢的深入,檢查人員發現多位加油站員工胸前工牌的背后都有一個“收款碼”,這個“碼”是誰的?干什么用的?“這是客戶加油時電子支付用的。”員工的回答讓檢查人員眼前一亮。于是,檢查人員通過掃碼發現,該“收款碼”所對應的收款商家為一家農產品收購部,并非加油站的公賬。
帶著這一問題,檢查人員再次約談該加油站負責人。該負責人先是辯稱“收款碼”與加油站經營無關,但是當檢查人員拿出“二維碼”的開戶信息、流水記錄等相關證據后,該負責人最終承認是自己安排加油站員工辦理農產品收購部登記并開設員工個人銀行賬戶,目的是設立賬外收款渠道、隱匿銷售收入。至此,該加油站通過個人銀行卡收款碼收取購油款,隱匿收入的違法手段就此浮出水面。
多維取證,收入“花招”被破解
確認加油站的主要違法手段后,該局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近年來該加油站“收款碼”對應銀行賬戶及對公賬戶的銀行流水,并依托部門聯動協作機制依法調取了該加油站部分會員消費數據,取得了相關移送數據的司法鑒定報告。
通過數據分析,該局檢查人員理清了該加油站“個人銀行賬號收款——部分收款轉入對公賬戶——通過對公賬戶購油”的資金運轉鏈條,并結合該加油站經營模式的特點,對油品的出入庫情況與資金流向進行匹配分析,最終還原了該加油站的實際經營狀況,查清了其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經查實,該加油站共隱匿銷售收入908.49萬元,造成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項稅費款合計126.93萬元。

面對稅務檢查人員出示的證據,該加油站負責人仍辯稱相關數據與其經營實際不符。檢查人員耐心講解有關政策規定及法律后果,最終其承認了隱匿收入的稅收違法行為,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6.9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