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正軒 李迪 張彤彤
經營銷售營養補劑等食品的企業,為何有大量品名為“信息技術服務”的進項發票?這些發票涉及企業什么業務?是否真實?稅務人員核查找到了答案。在此過程中,他們還有了新的發現……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李滄區稅務局根據進項發票線索,對轄區內一戶電商企業實施稅收核查,確認該企業核查期內少申報網店銷售收入1077.63萬元。針對企業違法行為,李滄區稅務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及滯納金已全部征繳入庫。
發票尋蹤:發現收入申報疑點
2025年3月,李滄區稅務局稅收風險分析人員使用稅務大數據平臺,對轄區內的網絡平臺經營企業和具有網絡銷售活動的電商企業進行風險核查時,一家名為F食品公司的企業引起了風險分析人員的注意。
F食品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經營業務是通過網絡渠道銷售蛋白粉、肌酸等營養補劑和其他食品飲料。
風險分析人員分析企業進項發票結構時,發現該企業2023年—2024年經營期間,曾收到上游企業開具的大量品名為“信息技術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共有1000多萬元。從企業經營范圍看,作為一家主要銷售蛋白粉等營養補劑的食品經營企業,F食品公司的經營成本和進項發票構成應以食品等貨物為主,但企業經營期內進項發票中卻有大量的“信息技術服務”發票,這些發票涉及企業什么業務?業務是否真實?風險分析人員不禁心存疑惑。
為進一步了解企業經營情況、核實其是否存在不合規經營行為,風險分析人員向負責稅收風險核查的稅務人員推送了風險核查任務,要求風險核查人員對企業運營情況予以核查。
稅務人員接到信息后,對F食品公司收到的品名為“信息技術服務”的進項發票數據作了針對性分析。他們發現,這些發票來自3家電商平臺的運營企業,并且發票上的備注欄中大多寫有“B品牌旗艦店”字樣。
稅務人員核查了解到,B品牌商品主要是蛋白粉和肌酸等營養補劑,這些商品與F食品公司在網上銷售的產品品類相同。
從發票的來源和其中的信息看,這些進項發票似乎是電商平臺開具給F食品公司的。
稅務人員于是調查了這3家電商平臺的運營和開票方式。他們了解到,3家電商平臺向入駐平臺的電商企業提供平臺接入、商品展示、交易支持等服務;與此同時,入駐平臺的電商企業須根據所經營商品的不同品類,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平臺支付傭金服務費。收取電商企業傭金服務費后,平臺經營企業向商戶開具品名為“信息技術服務”的發票。
核查結果表明,F食品公司取得的這些進項發票,應是其向電商平臺交付傭金服務費后取得的憑證。從發票信息看,F食品公司應是在3家電商平臺中開設了3家網店。
按照電商平臺的收費規則,如果知曉了企業銷售商品的品類和其所在電商平臺對應的傭金服務費費率,那么,通過電商平臺收取的傭金服務費金額,就可以測算出電商企業的銷售收入。
于是,稅務人員根據該公司所售商品的品類,從3家電商平臺獲取了其向相關平臺繳納傭金服務費的費率,結合平臺的開票金額,對F食品公司2023年—2024年的網店銷售收入進行了測算,并與其同期的申報收入比對,發現該公司的申報收入比測算收入少了3000多萬元。
結合初步核查結果,稅務人員認為,F食品公司核查期內存在少報銷售收入嫌疑,于是決定對該企業開展更為深入的稅收核查。
實地核查:有的放矢采集證據
結合企業票流信息和初步核查了解的情況,核查小組決定首先對F食品公司網店的運營情況進行核查。他們相繼登錄了該企業在電商平臺的3家網店,發現企業這3家網店的平均粉絲量有10多萬人,網店首頁顯示已銷商品數量均達100多萬件。其中,有兩家網店的頁面上還寫有“入榜平臺保健膳食店鋪榜TOP10”字樣。
從網店首頁顯示的運營信息看,該企業3家網店商品均處于旺銷狀態,銷售業績不錯,網店的經營狀態與平臺開具給企業的傭金服務費發票的金額水平相符。
核查小組隨后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核查小組認為,相較于傳統線下實體企業,電商企業的經營行為對第三方電商平臺有較高依存度。企業訂單生成、支付、發貨和退款等交易環節與交易行為,都會在電商平臺的后臺系統中留下電子痕跡。
對前期F食品公司網店信息的核查,以及對其經營收入的測算均表明,該企業在電商平臺的3家網店銷售業績不俗。如果能夠獲取F食品公司3家網店的后臺交易數據,并與企業的申報數據等進行交叉比對,即可查實該企業真實收入情況。
于是,核查小組決定對F食品公司實施現場核查,通過采集其網店的后臺銷售數據進一步搜集證據線索。
在實施核查前,稅務人員從其他網店經營企業了解到,不同電商平臺的網店后臺系統存在差異,操作路徑各不相同。如果在核查時稅務人員不熟悉路徑,遲遲無法取得相關數據,不僅會延緩核查進度,還可能給涉案企業留下轉移、刪除數據的可乘之機,使調查工作遇阻。
為了在現場核查時順利提取涉案企業網店的后臺數據,稅務人員在核查前做了充分準備,通過互聯網平臺多方搜集資料,研究掌握了涉案電商平臺和網店后臺交易數據的查詢路徑和導出方法。
隨后,核查小組對F食品公司進行了實地核查。稅務人員約談了F食品公司財務負責人劉某,在出示調查獲取的該企業3家網店信息后,要求劉某提供3家網店2023年—2024年的銷售明細數據。
劉某先是向稅務人員表示,網店的銷售數據龐雜,企業人手有限,沒有系統統計相關信息,難以立即提供。不久其又改口稱,企業網店后臺數據是由技術人員負責管理維護,自己不清楚怎么查詢。
見此情景,稅務人員對劉某進行了稅法宣傳教育,闡明配合稅務機關調查是納稅人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相關人員和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情節嚴重,將可能承擔法律后果。經過稅務人員耐心說服,劉某最終配合稅務人員登錄了企業3家網店的后臺銷售管理系統,調取了2023年—2024年企業網店的全部銷售收入數據,并在打印的數據資料上進行了簽字蓋章。
查清退貨:少報收入浮出水面
就在核查小組準備結束現場核查時,劉某向稅務人員表示,企業網店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一些顧客常有退貨行為。稅務人員剛才從企業網店后臺提取的銷售額中,包含顧客事后退貨業務,因此這些銷售額并不是企業實際的銷售收入。
稅務人員于是要求企業提供證實退貨業務存在的相關證明。劉某向稅務人員提供了一份核查年度的企業網店退貨業務統計記錄表。為查清企業真實經營收入、核實劉某所稱退貨業務是否屬實,稅務人員與相關電商平臺聯系,獲取了涉案3家網店核查期內詳細的退貨業務數據。
隨后,稅務人員結合F食品公司網店后臺提取的商品銷售數據、電商平臺獲取的企業網店退貨業務數據,以及企業提供的退貨統計資料,利用數據分析工具進行了綜合比對分析。剔除企業退貨業務相關的銷售收入后,稅務人員將企業核查期內實際銷售收入進行匯總,并與F食品公司同期的收入申報數據進行了核查比對,最終確認,核查期內F食品公司向稅務機關少申報網店銷售收入1077.63萬元。
核查小組再次約談了劉某等企業人員,面對稅務人員出示的翔實證據,企業人員承認了2023年—2024年經營期間,3家網店部分銷售收入未申報的違法事實。針對企業違法行為,李滄區稅務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已全部征繳入庫。
■稅案評析
扎實取證,將案件查深查透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李滄區稅務局局長 劉建華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電商企業未如實申報銷售收入的稅收風險核查案件。稅務人員從企業進項發票入手,核查企業3家網店運營狀況、從電商平臺和企業網店后臺采集銷售數據,經過一系列內查外調,確認涉案電商企業少申報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最終將企業少繳稅費全部征繳入庫。
本案的順利查辦,為稅務人員核查此類涉稅違法行為、防止稅款流失,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思路和做法。
緊扣特點,鎖定疑點。本案中,稅務人員追蹤企業進項線索,結合企業網店所在電商平臺傭金收取規則,測算了企業的銷售收入,并與企業申報收入進行比對分析,判斷企業存在少報收入問題。最終核查結果表明,這一判斷非常準確,為案件核查奠定了堅實基礎。因此,稅務機關在對電商企業實施風險核查時,應抓住行業經營特點,結合電商平臺傭金費率、網店銷售業績信息等數據,鎖定企業申報疑點,為后續案件調查明確方向。
周密計劃,高效取證。本案調查過程中,核查小組為確保現場調取數據成功、防止證據損毀,制訂了周密的核查計劃,并針對不同電商平臺系統的差異,對提取數據的路徑、方法等進行了針對性研究。充分周到的準備工作,為隨后順利調取涉案企業后臺銷售數據、打開案件突破口創造了有利條件。本案的核查實踐表明,制訂細致、周密的查前計劃,充分預估現場核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和取證風險事項,有針對性地做足功課,可有效降低核查風險,提高案件調查取證效率。
交叉比對,準確定性。本案中,在企業人員提出“后臺提取的銷售數據包含退貨業務”、并提供相關退貨佐證資料后,核查小組并未輕易采信。按照審慎核查、客觀取證的原則,稅務人員從涉案電商平臺調取了企業詳細退貨數據,隨后對平臺提供的退貨數據、企業提交材料,以及網店后臺提取的總銷售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精準剔除了退貨業務,最終準確核定出企業少申報收入金額。這種積極挖掘第三方證據、多渠道采證、通過多角度交叉印證完善證據鏈條的做法,既讓核查結果客觀、無誤,也使涉案企業無以辯駁,最終只能承認少報收入的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