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隱匿廠房交易收入偷稅案件。經查,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在廠房轉讓過程中制作“陰陽合同”,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約定合同交易金額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在納稅申報時隱匿了未開票部分收入1340萬元,少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針對其違法行為,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29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廠房賣出“白菜價” 交易違背市場規律
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在分析相關涉稅數據時發現,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在辦理廠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時,以900萬元的合同交易價格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根據發票金額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交易價格明顯異常,存在偷逃稅款嫌疑。
通過調查,檢查人員查證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出售的廠房涉及土地面積3869平方米,共有房屋三幢,總建筑面積為2956.05平方米。經了解,該廠房周邊同類型同規模廠房的同期掛牌銷售價格在2500萬元至3000萬元左右。更令人疑惑的是,該廠房還曾在中介網站上掛牌出售,標價為2800萬元。
從掛牌2800萬元到900萬元實際成交,中間是近2000萬元的差價,這到底是公司急于變現的無奈之舉,還是為了偷逃稅款的別有用心?
轉賬記錄漏破綻 “陰陽合同”浮出水面
帶著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公司的銀行公賬與法定代表人孫某個人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查閱發現,該公司賬戶的流水和款項收付情況與合同成交價格900萬元一致。此外,雙方對公賬戶之間并無任何可疑資金往來信息。
這似乎真的只是一筆擺在明面上的“吃虧”交易。那么企業會不會在看不見的地方選擇特定關系人進行暗箱操作?
為此,檢查人員經審批報備,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從公司的對公賬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入手,對資金往來存疑的賬戶進行查驗。通過分析比對,發現上述兩個賬戶與季某的個人賬戶之間均有密切資金往來。檢查人員隨即依法調取了交易前后時期內季某的銀行流水,一筆大額的轉賬記錄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該筆轉賬金額為200萬元,匯款日期與該公司廠房轉讓合同的簽訂時間一致,且匯款人汪某正是前期調查中證實為買方公司的實際經營人。檢查人員認為,這一定不是巧合。
在調查期間,檢查人員核實到季某正是孫某之子,并參與該公司日常的經營活動。
面對檢查人員已經掌握的證據和詢問,孫某承認在廠房買賣過程中,為了少繳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制作并簽訂了“陰陽合同”,明面上的合同簽訂價格為900萬元并通過對公賬戶完成轉賬,實際成交價格為2240萬元。公司僅按照900萬元的金額開具了發票,剩余的1340萬元則不開票、不申報、不納稅。
貪小失大不值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經查,隱匿的1340萬元廠房轉讓交易款,一筆200萬元作為定金轉至季某個人賬戶,另一筆1140萬元作為借款還賬轉至親戚施某個人賬戶。以上轉賬檢查人員在依法調取相關人員的銀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寧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