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理州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涉稅疑點線索,依法查處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偷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隱匿拆分銷售收入等方式,偽裝成小規模納稅人違規享受稅收優惠,少繳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305萬元。針對其違法行為,稽查部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9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該案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存疑 現場火爆 收入情況有違常理
前期,大理州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名下設有9家分公司,注冊地址均位于大理古城核心商業區主干街道,整體經營時間長、經營規模較大,但其納稅申報數據明顯遠低于同地域同行業經營主體平均水平,存在隱匿銷售收入嫌疑。
檢查人員通過實地走訪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位于旅游業繁榮的大理古城,銷售的商品主要是白銀飾品及工藝品等,現場游客人來人往,收銀臺前絡繹不絕,理應不存在“生意低迷”的情況。
基于走訪情況,檢查人員初次約談了該公司經營者趙某,而趙某對此辯解稱:旅游消費都是逛的人多、買的人少。
事實真的如此嗎?檢查人員不禁產生疑問:該公司申報的銷售收入情況與生意爆滿的經營現場并不相符,其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真相?
賬戶“調包” 拆分經營 違法真相水落石出
帶著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對柜臺收款碼、pos機等設備進行了實地檢查,發現該公司各柜臺的收款碼及pos機綁定的銀行卡均隸屬員工個人,且實際收款賬號并未向稅務機關報告過。在檢查該公司賬簿憑證并比對分析其收入數據與申報數據后,結果令檢查人員大吃一驚。該公司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金額足足達到其申報收入的9倍之多,未申報收入達到經營總收入占比近80%,可見其隱匿收入規模之大。
除了賬戶上的“調包”,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掩人耳目的可能?檢查人員依法查閱了營業執照、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并通過比對系統數據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通過“一址多照”方式虛擬注冊9家分公司,9家分公司無實際經營場所和經營能力,其實際經營管理均由總公司負責,但總公司并未按照規定計算繳納相關稅費。
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設立9家分公司拆分經營分化了銷售收入,將一個本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算的主體變為多個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核算的分公司分別進行申報,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優惠。
至此,該公司通過隱匿收入偷逃稅款、違規享受稅費優惠的違法事實已“板上釘釘”。經檢查,該公司利用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款隱匿收入少繳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305萬元。
認清法理 承認偷稅 主動配合接受處罰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查人員耐心為經營者趙某講解了稅種管理、申報繳稅、財務核算等相關規定。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趙某承認了隱匿未開票收入與違規享受稅費優惠進行偷稅事實并表示積極配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理州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