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闞歆旸 林建榮
近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世界知識產權指標2025》顯示,2024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創下370萬件的歷史新高,較2023年增長4.9%。同時,我關注到,2024年我國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申請量和海牙體系外觀設計申請量均居全球第一。越來越多中國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揚帆出海”。請問,知識產權“出海”和貨物、服務“出海”有何不同?主要涉及哪些稅務問題?
——深圳市某企業財務負責人 程先生

制圖 馮玥 周濤
當中國制造的巨輪駛向深海,其航跡正悄然發生變化。過去,我們熟悉的是集裝箱里琳瑯滿目的貨物“出海”;后來,我們見證了依托技術與方案的服務“出海”;而今,一股更為深邃的浪潮——知識產權“出海”正成為引領中國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上攀爬的關鍵力量。
與貨物、服務“出海”有何不同?
知識產權“出海”,是指中國企業將自身擁有或創造的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品牌商標等無形資產,通過授權許可、轉讓或作價出資等商業化模式,在海外市場實現其價值的過程,其核心在于“權利”與“價值”的跨境流轉。
實務中,知識產權“出海”主要呈現三種形態。一是許可,即企業將知識產權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內授予境外方使用,并收取特許權使用費,這構成了持續性的“技術租金”收入。二是轉讓,即企業將知識產權所有權徹底出售給境外實體,獲得一次性轉讓收益。三是作價出資,即企業以知識產權評估作價,投資到境外子公司或合資公司,充實海外資產基底。“無論形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中國企業將研發與創新成果,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價值變現和戰略布局的商業形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創業學院)教授謝真臻說。
與貨物、服務“出海”相比,知識產權“出海”具有鮮明特質。形象來講,貨物“出海”是“賣產品”,交易對象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物品,其價值在于制造成本、功能與質量等;服務“出海”是“賣勞力”或“賣技能”,交易對象是無形的勞務、技術和知識,其價值依賴于人的專業知識等;知識產權“出海”則是“賣規則”或“收租”,交易對象是法律授予的排他性權利,其價值源于創新性、壟斷性和未來的收益潛力等。
謝真臻表示,企業推進知識產權“出海”,既是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也是戰略發展的內在需求。從市場準入角度看,海外市場普遍將知識產權作為“通行證”,歐盟、美國等對核心技術領域的專利布局要求嚴格,“市場未動、專利先行”已成企業共識。從風險防范角度看,海外專利與商標注冊能有效抵御侵權仿制、惡意搶注等風險,避免企業陷入法律糾紛。從價值創造角度看,知識產權許可費可成為穩定的現金流來源,如華為5G專利全球許可年收入達數億美元,同時能提升品牌溢價與企業估值。更重要的是,這一過程能幫助企業搶占全球技術話語權,將“產品輸出”升級為“標準輸出”,在全球價值鏈中占據重要位置,為企業全球化發展筑牢根基。
“出海”前需要注意哪些涉稅問題?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知識產權“出海”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可能屬于特許權使用費,也可能屬于技術服務費。華政研究院院長吳小強提醒,企業在知識產權“出海”過程中,可以合理拆分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費兩類交易,并明確界定范圍,避免混合定價;通過權利轉移條款、保密義務約定等佐證交易性質,同時留存相關人員考勤、工作成果等資料,確保交易實質與稅務定性一致。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處處長孫業鋒告訴記者,當知識產權在集團內部(如中國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進行許可或轉讓時,定價是否“公允”是全球稅務機關關注的焦點。定價若顯著偏離獨立企業間的交易原則,可能被視為轉移利潤,企業可能面臨特別納稅調整等風險。
實務中,無形資產缺乏可比市場價格,價值評估主觀性大。企業在知識產權“出海”前,可以先進行功能風險分析,明確各方在知識產權創造、維護、使用中的角色和貢獻,評估風險承擔(研發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等),確定資產使用情況;再根據交易特點,選擇最合適的定價方法。同時,企業需要準備本地文檔、特殊事項文檔等,以證明其關聯交易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知識產權‘出海’前,企業還可以善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服務,提高知識產權‘出海’的確定性。”深圳市光明區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科副科長何斯琦介紹,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走出去”稅收指引》(2024年修訂版)對“走出去”納稅人相關稅收政策及114個稅收協定(安排、協議)進行歸納整理,總結共性涉稅問題120項,為“出海”企業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方面的指引;國家稅務總局的“稅路通”服務品牌,提供了國別稅收指南、“走出去”稅收指引、海外稅收案例庫、全球稅訊等多項服務;深圳稅務的“稅路通·圳行動”子服務品牌推出稅收政策確定性服務、稅務海關轉讓定價協同管理等創新性服務舉措。企業可借助這些服務,了解東道國稅制、相關稅收協定規定等,合規處理知識產權“出海”過程中的稅務事項。
“出海”后需要注意哪些稅務問題?
“當知識產權成功‘出海’,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并未結束,而是進入運營維護階段。”畢馬威中國稅務合伙人馮治國表示,在持續獲取海外收益的同時,企業需要重點關注兩類涉稅問題。
一方面,企業需要防范跨境收入未合規申報帶來的雙重征稅風險。企業在取得境外特許權使用費、技術轉讓費時,需要及時申報境外收入、留存好境外完稅證明,以免在境內完成全球所得合并計稅時,因未準確申報境外收入及抵免稅額、完稅證明不全等導致抵免失敗,造成雙重征稅。實務中,企業應在匯算清繳時填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并將境外完稅證明原件及翻譯件、抵免稅額計算過程等資料留存備查。
另一方面,企業需要重視轉讓定價后續合規管理與稅務爭議處理。知識產權“出海”后,交易環境變化可能導致原定價偏離獨立交易原則,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反避稅調查。對此,馮治國建議企業定期(如每年度)復核轉讓定價合理性,結合市場變化調整定價策略;持續完善同期資料,補充交易執行數據、功能風險變動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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