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楠
11月7日,北京開始供熱系統試運行。隨著立冬節氣的到來,我國北方大部地區近期已經陸續開啟供暖。為支持居民供熱采暖,現行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供熱企業,提供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政策優惠。供熱企業可對照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自行享受稅收優惠,并留存好相關資料備查。
增值稅
至2027年供暖期結束,對“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暖氣作為熱力產品,一般納稅人銷售暖氣產品的收入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為支持居民供熱采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6號,以下簡稱56號公告)明確,至2027年供暖期結束,對“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具體來說,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需要注意的是,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同時,免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按免稅收入占比轉出。實操中,企業享受免稅優惠無須備案,申報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選擇對應減免代碼即可;需要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舉例來說,假設位于“三北”地區的M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向非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應稅銷售額3700萬元,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應稅銷售額970萬元,當月全部進項稅額500萬元。
根據56號公告規定,M公司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即對970萬元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非居民供熱取得的應稅銷售額3700萬元,按照9%的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即3700×9%=333(萬元)。同時,M公司應計算居民供熱收入的比例,據此轉出對應進項稅額。M公司居民供熱收入的比例為970÷(3700+970)×100%=20.77%,對應轉出進項稅額為500×0.2077=103.85(萬元)。
企業所得稅
符合規定條件的供熱企業,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和其他稅收優惠。
一般來說,供熱企業具有供熱期跨年度、季節性強,取得收入時間不均衡的特點。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供熱企業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其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時間,成本費用按每年實際耗用確定。
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供熱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企業進行研發智能供熱系統、節能減排新技術等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購置環保、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企業,可按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應納稅額。
筆者提醒,供熱企業往往由于前期投入大、資金回收周期長,大多存在增值稅留抵稅額,增值稅留抵退稅款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假設前例M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其供熱期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2025年10月一次性收取年度供暖期費用6000萬元,當年發生成本費用1000萬元,其中:為提升生產能效,于2025年11月購置并投入使用一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內的節能水泵系統,設備投資額為200萬元(假設忽略節能設備折舊),研發智能供熱系統發生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500萬元,其他成本費用300萬元,并有150萬元增值稅留抵退稅額。
2025—2026供暖期的5個月供熱期內,2025年內,M公司供暖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分攤到2025年的2個月內,應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為6000萬元×2/5=2400(萬元),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1000-500=900(萬元),應納所得稅額為900×15%=135(萬元),扣除購置節能節水設備可抵免稅額200×10%=20(萬元),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企業取暖業務企業所得稅最終應納稅額為135-20=115(萬元)。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北”地區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56號公告規定,“三北”地區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接上例,M公司供熱用廠房原值達1.2億元,減除比例為30%,房產稅稅率為1.2%;供熱用土地應稅面積2.8萬平方米,當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為20元/平方米。M公司居民供熱收入比例為20.77%,應免征房產稅1.2×(1-30%)×1.2%×20.77%=20.94(萬元);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8×20×20.77%=11.63(萬元)。與此同時,M公司應繳納房產稅1.2×(1-30%)×1.2%×(1-20.77%)=79.86(萬元);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8×20×(1-20.77%)=44.37(萬元)。
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低于規定標準一定比例的,可享受環境保護稅優惠。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稅項目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供熱企業主要涉及的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一般性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爐渣、粉煤灰等固體廢物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
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假設M公司以“綠色供熱、減污降碳”為目標,投入1200萬元啟動環保設施升級改造項目。改造完成后,M公司2023—2024供暖季、2024—2025供暖季經在線監測和監測機構的監測數據確認的污染物排放濃度持續達標:二氧化硫小時濃度均值降至52mg/m3,氮氧化物小時濃度均值降至98mg/m3,煙塵小時濃度均值為8mg/m3,均低于規定標準濃度值50%,符合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M公司在電子稅務局完成環境保護稅稅源信息采集,準確填寫申報計算及減免信息,選擇對應減免性質代碼,即可享受優惠。同時,M公司需留存好污染物監測報告等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驗。2024年度,M公司累計申報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130萬千克,按全額計算應繳環境保護稅85.5萬元,實際繳納52.9萬元,減免32.6萬元。2025年上半年,M公司再享環境保護稅減免17.2萬元,累計減免近50萬元。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