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侶蕾 潘玉盈 永軒
工業是經濟大盤的“穩定器”,也是拉動增長的“牛鼻子”。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陸續發布了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機械、汽車、電力裝備、輕工業、電子信息制造業十大行業的新一輪穩增長工作方案,這十大行業占工業增加值的70%。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數據顯示,2025年1月—8月,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105.1萬輛和2112.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2.7%和12.6%。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汽車零部件作為產業鏈的核心環節,其發展質量直接關系到整個行業的競爭力。隨著汽車零部件產業規模的擴張,相關企業普遍具有生產周期銜接緊密、成本核算復雜、客戶集中度高的特性。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前灣新區稅務局聚焦當地汽車零部件產業生產經營實際,通過數據分析和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發現汽車零部件企業主要存在銷售收入確認不及時、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未按規定作納稅調整等典型稅務風險。
風險點一:延遲確認銷售收入
◎典型案例◎
M公司主營汽車燈具的研究開發,長期為國內某龍頭車企提供配套供貨服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部門開展汽車零部件產業專項風險篩查時,發現M公司2023年存貨周轉天數為358.52天,2024年上半年存貨周轉天數為461.07天,存貨周轉天數呈逐年攀升趨勢,不符合“訂單生產、發貨即確認交付”的產業特性。進一步分析發現,2024年上半年同期同行業平均存貨周轉天數僅為120天,M公司存貨周轉天數遠超行業平均水平,周轉效率不足行業水平的1/3,存在異常,M公司可能存在延遲確認銷售收入的問題。
◎風險分析◎
針對M公司的疑點,稅務部門對M公司的銷售流程、收入確認憑證、存貨管理臺賬等資料展開深入核查,并對M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約談。M公司財務負責人表示,其生產產品的核心原材料如芯片、燈珠和電感等,均依賴進口,且部分原材料的市場供應稀缺。為保障生產連續性,M公司常年儲備大量進口原材料,此類原材料占總存貨的比重約為40%。同時,由于下游企業主機廠要求供應商提前備貨,M公司因此長期積壓了大量庫存。庫存積壓及下游企業主機廠的延遲付款,導致M公司資金緊張。為緩解資金壓力,公司在收到貨款時才確認銷售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明確,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據此,企業銷售商品在滿足“貨物已發出、風險報酬已轉移”條件時就應確認收入,而不是將是否收到貨款作為收入確認的唯一依據。稅務部門經詳細核查與數據比對,確認M公司于2023年底至2024年上半年期間,累計延遲確認銷售收入5022.55萬元。經稅務部門輔導后,M公司按規定補繳稅款,并調整了企業收入確認流程。
風險點二:虛增稅前扣除金額
◎典型案例◎
N公司是一家主營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驅動系統研發與生產的汽車零部件企業,產品主要供應國內整車制造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產品售后質保要求較高,N公司與客戶約定,需預提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稅務部門在汽車零部件產業專項風險篩查中發現,N公司2022年、2023年計提的預計負債,均為企業預提的質量保證金,其中2022年新增預提質量保證金10149.6萬元,2023年新增預提質量保證金10391.77萬元。截至2023年底,N公司2022年、2023年預提的質量保證金均未實際發生。進一步分析發現,N公司2022年、2023年新增預提的質量保證金均未按規定作納稅調整,合計多稅前扣除20541.37萬元,存在虛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風險分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業預提但未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需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作納稅調增處理。
在被約談時,N公司財務負責人解釋稱,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實際發生”原則的理解不到位,誤以為按會計準則預提的質量保證金可直接稅前扣除。經稅務部門輔導后,N公司重新梳理預計負債的核算明細,更正2022年、202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累計補繳企業所得稅4120.38萬元。
筆者提醒,汽車零部件企業需注意預提費用的稅會差異,定期梳理會計準則與稅法對預計負債核算的不同要求,重點關注“預提未發生”“實際發生滯后”等情形,確保未實際發生的預提費用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及時作納稅調增,避免因稅會差異處理不當引發涉稅風險。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前灣新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