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雛 張朔 盧飛鴻
增值稅發票數據顯示,去年一攬子增量政策實施一年來,全國企業采購機械設備類金額同比增長9.7%,其中高技術制造業采購機械設備類金額同比增長11.8%,保持良好增長勢頭;冰箱等日用家電零售業、電視機等家用視聽設備零售業銷售收入同比分別增長55.4%和35.3%。全國企業設備更新加快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持續釋放消費活力。那么,對于企業來說,更新設備時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如何合規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呢?
政策規定
企業更新設備取得相關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分別有明確的會計準則和稅收政策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四條明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第八條明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企業會計中,總額法和凈額法是確認收入的兩種不同方法。總額法即確認遞延收益,凈額法即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明確,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也就是說,在稅收實務中,企業若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其取得的大規模設備更新補助應確認為征稅收入。例如,企業在收到財政補助后,若未進行單獨核算,則該補助為征稅收入。
常見情形
根據規定,企業因設備更新取得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會計核算上,按照總額法或凈額法處理;在稅務處理上,區分征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企業進行不同的會計、稅務處理時,會產生不同的稅會差異。舉例來說,A公司為對生產設備進行更新,于2024年12月購入一臺檢測儀并投入使用,采購價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當月,A公司收到相關政府補助款200萬元。在實務中,企業應分不同情形處理。
情形一:會計上采用總額法、稅務上為征稅收入。假設A公司取得的補助在會計上采用總額法確認,在稅務上為征稅收入。在稅務處理上,A公司在2024年取得的政府補助為征稅收入,應在2024年企業所得稅上全額確認200萬元收入,后續5年不再確認收入。在會計處理上,A公司在2024年取得政府補助時計入遞延收益,后續5年每年轉入其他收益40萬元,從而形成稅會暫時性差異。在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公司財務人員需要在《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欄次調增200萬元,2025年—2029年在上述欄次每年調減40萬元。
情形二:會計上采用總額法、稅務上為不征稅收入。假設A公司取得的補助在會計上采用總額法確認,在稅務上為不征稅收入。因會計上采用總額法,所以此時A公司的會計處理與情形一的會計處理一致。因稅務上對該政府補助款以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對應的成本也不得稅前扣除。會計上固定資產原值為500萬元,稅務上資產計稅基礎為300萬元。所以,A公司財務人員應在2025年—2029年匯算清繳時,在《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欄次每年調減40萬元,《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欄次每年調增40萬元。
情形三:會計上采用凈額法、稅務上為征稅收入。假設A公司取得的補助在會計上采用凈額法確認,在稅務上為征稅收入。A公司在2024年收到政府補助款時,企業所得稅上全額確認200萬元收入,會計上采用凈額法不確認收入,從而形成稅會永久性差異。那么,在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A公司財務人員應在《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欄次調增200萬元。與此同時,會計上采用凈額法后固定資產原值為300萬元,而稅法上的資產計稅基礎為500萬元。即在2025年—2029年匯算清繳時,A公司財務人員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欄次每年調減40萬元。
情形四:會計上采用凈額法、稅務上為不征稅收入。假設A公司取得的補助在會計上采用凈額法確認,在稅務上為不征稅收入。因會計上采用凈額法,所以此時A公司的會計處理與情形三的會計處理一致。因稅務上對該政府補助款以不征稅收入進行處理,那么對應的成本也不得稅前扣除,稅務上資產計稅基礎為300萬元。會計上采用凈額法,政府補助款不確認收入,直接沖減固定資產,會計上固定資產原值為300萬元。也就是說,在會計上采用凈額法且稅務上符合不征稅收入情形下,不存在稅會差異,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合規建議
大規模更新設備的企業,取得政府補助后入賬時,應嚴格依照會計準則判斷其適用總額法或凈額法,不得隨意變更核算方法,確保入賬依據充分,核算金額準確。稅務處理上,必須明確政府補助是否同時符合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避免歸集錯誤,不得混淆征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同時,企業須準確核算政府補助對應的成本,防范產生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成本錯誤扣除風險,保障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與稅務處理的合規性。
鑒于政府補助的不同處理方法可能會產生永久性或暫時性稅會差異,筆者建議企業建立完善的臺賬,詳細記錄政府補助的金額、用途、處理方式及差異情況,涉及到資產折舊的,須按折舊年限進行數據追蹤。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根據稅法規定對差異進行準確調整,確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正確,使稅務申報與會計處理相互銜接,有效防范稅務風險。
此外,如果企業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表中涉及政府補助的項目眾多,務必準確填報。在會計報表中,根據總額法或凈額法正確列示政府補助相關項目,清晰反映經濟實質。稅務申報時,涉及到稅會差異調整的,須按不同情況準確填報《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和《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等表格。企業可以定期對報表填報情況進行自查,與稅務機關及時溝通,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維護良好的納稅信用。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坪山區稅務局、東莞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