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艷艷 陳巧慧
根據海關總署和財政部公開的數據,2025年上半年,我國出口總額達130000.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7.2%;同期辦理出口退稅12702億元,同比增長11.6%。出口退稅政策的積極落實,不僅有效降低了企業成本,而且提升了企業的資金周轉效率。然而,部分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不知道如何處理。比如,A公司因未能取得受托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無法獲得退稅。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委托濟南中瑞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濟南中瑞)為其提供專項稅務服務,協助其合規完成出口退稅申請工作。
厘清事實:缺少備案單證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A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材料生產企業,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客戶遍布全球各地。A公司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以其備案單證中缺少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為由,拒絕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委托濟南中瑞之前,A公司聯系為其報關的快遞公司開具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該快遞公司主營國際航空快遞服務,具有報關資質。快遞公司回復,其為A公司提供的是出口貨物收派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其中,代理報關服務是在A公司無指定報關單位的情況下,快遞公司為A公司提供的免費服務。快遞公司無法從收取的全部價款中單獨劃分部分金額作為代理報關收入,故不能單獨為A公司開具稅率為6%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
受A公司委托后,濟南中瑞組建業務團隊,對A公司的出口業務模式進行調研,發現A公司生產的產品體積較小,故通過快遞向境外發出商品。在A公司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快遞公司負責為A公司提供全球快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免費的貨物跟蹤查詢服務等,且快遞公司提供快遞服務可以代表發件人或收件人從事以下事項:作為發件人或收件人真實合法的代理人,或指定某一報關代理辦理出口管制的有關手續和清關。實際合作中,A公司與快遞公司簽訂委托報關協議,委托該快遞公司作為A公司代理人辦理出口報關等手續。
政策規定: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是必要資料
業務團隊認為,本案例中有一個核心問題,即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是否為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的必要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下列備案單證妥善留存,并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制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備案單證包括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其中包括受托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案例中,快遞公司作為受托報關單位,若為A公司開具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該發票可作為出口退稅備案單證。
9號公告進一步明確,納稅人無法取得政策規定的單證,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據此可以確定,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是證明企業出口業務真實性的資料之一,也是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的必要資料。由于A公司無法取得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業務團隊建議A公司以簽訂的快遞服務協議,以及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登記的代理報關委托單作為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證明出口業務的真實性,并與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溝通。
主管稅務機關認為,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是9號公告中正列舉的出口退稅備案單證資料之一,是申請出口退稅的必要資料。而9號公告中提及的“納稅人無法取得政策規定的單證,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是指在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但A公司的情況并不適用,建議A公司與快遞公司繼續溝通,取得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后方可申請出口退稅。
尋求突破:快遞公司最終開具報關服務費發票
業務團隊通過政策分析,進一步與快遞公司溝通。
根據《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為出口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是指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免征增值稅。也就是說,收派服務不包含代理報關服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明確,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屬于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所以,快遞公司應單獨為A公司開具稅目為“經紀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稅率為6%的發票。
業務團隊協助A公司與快遞公司溝通:為出口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不包括應稅的“經紀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A公司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委托報關協議中表明,該公司作為被委托方,向A公司提供了代理報關服務。如果快遞公司堅持認為其未就代理報關行為收費,則屬于無償提供服務,應視同銷售,也應該按市場價格向A公司開具“經紀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發票。
經過多輪溝通,快遞公司最終認可了業務團隊的意見,向A公司開具了稅目為“經紀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的發票。收到發票后,A公司順利申請了出口退稅。
(作者單位:濟南中瑞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