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梓溪
近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上市公司總體上能夠較好地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信息披露規則,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長期股權投資與企業合并、金融工具、資產減值、非經常性損益等方面,存在會計處理或財務信息披露錯誤。
截至2025年4月30日,A股市場共541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其中主板3185家、創業板1377家、科創板586家、北交所265家。中國證監會組織專門力量抽樣審閱了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財務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報告》。《報告》認為,按期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上市公司中,192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56家,帶持續經營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35家,同時帶強調事項段和持續經營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8家,保留意見72家,無法表示意見21家。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稅政科科長王琳注意到,《報告》顯示,部分上市公司在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合并方面存在未正確判斷合并財務報表范圍、未恰當確認以“一攬子交易”方式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未恰當處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或有對價、少數股東業績承諾相關或有對價后續會計處理不恰當等問題。她結合實際分析,股權收購、企業合并等業務屬于非日常業務,財稅處理相對復雜,建議上市公司掌握并購重組相關稅收政策要求,明確稅務處理要點,在遇到不確定性問題時也可提前與稅務部門溝通,確保稅務處理的合規性。“《報告》披露的問題對稅務部門做好上市公司稅務風險監管,也有著重要參考價值。”王琳說。
《報告》顯示,在收入相關問題方面,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未恰當采用時段法確認收入和成本、未恰當核算點價模式下的銷售收入、未恰當處理銷售返利、未恰當處理合同履約成本。對于這些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大連)教授張久慧建議上市公司關注會計上的收入確認與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要求的差異,對于時段法、時點法選擇,點價模式收入,銷售返利等情形,應按稅法規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和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及時調整稅會差異,避免因會計處理不當導致少繳或遲繳稅款。
《報告》顯示,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相關問題方面,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預期信用損失計提不恰當、未正確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未及時就購買少數股東權益確認金融負債、未恰當處理存貨采購中的價格修正條款、錯誤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重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在資產減值相關問題方面,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未恰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未恰當區分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未恰當計量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未恰當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報告》還列明部分上市公司在列報與披露方面的問題和非經常性損益相關問題。
吉林財經大學中國大企業稅收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姜新錄認為,上市公司會計核算不當,很可能會導致其稅務處理不當,從而引發稅務風險。上市公司在財務報告編制過程中,需加強稅務與財務的協同,不僅要保證財務報表的準確和真實,而且應關注稅務處理的合規性及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此外,上市公司應加強財務人員對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學習,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定期檢查稅務處理的合規性。同時,還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姜新錄說。
證監會提醒,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高度重視會計監管報告指出的問題,及時改正財務報告中存在的錯誤,進一步提升理解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信息披露規則的能力,認真穩妥做好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相關工作,不斷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