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闞歆旸 羅舜愛
目前,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進入倒計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對部分申報表單及填報說明進行了調整和優化。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匯算清繳期間的申報階段,應密切關注一系列表單的填報。
如今,個人只需要在銀行網點大廳的方形機器上,根據銀行工作人員的輔導,按步驟操作,即可完成開戶、制卡,無須前往柜臺。長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城信息)便是一家生產這類方形金融機具的高新技術企業。
雖然目前距離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5月31日)已不足10天,但是長城信息財務經理葉勇并不著急,而是按照既定計劃對所有有關的申報表進行最后的復核、確認。葉勇告訴記者,長城信息在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都會邀請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等事項進行稅務審計,排查潛在風險。“相關申報表填寫不準確,會影響匯算清繳質量。”葉勇說。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主要刪除了表中第50行下,與分季度計算研發費用相關的行次。建議企業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研發費用的記錄和歸集管理。
作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長城信息擁有專用研發測試場地2000平方米,設立了中試實驗室、環境實驗室和創新實驗室,建有專門的信創適配中心。截至2024年底,長城信息擁有有效專利633項,主持或參與制定標準20項,是國內首家擁有針式打印頭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也是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和湖南省企業技術中心。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準備工作時,長城信息辦稅人員劉美蘭發現,今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第50行“加計扣除比例及計算方法”有些變化——刪除了第50行下與分季度計算研發費用相關的行次,無須分別計算填報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發費用金額。
對此,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教授、《一案解析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及稅會差異處理》一書的作者馮秀娟解釋,2022年度,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對企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進行了調整——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即第四季度),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據此,當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需要分階段計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自100%優惠比例全面擴展至年度全覆蓋后,季度性差異不復存在,相應表項已予以取消。“這一變化使申報表與現行政策的匹配度更高,還能減少納稅人填報工作量。”馮秀娟說。
對于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變化,劉美蘭表示,她和同事已經掌握了準確填寫第50行的方法。劉美蘭介紹,他們首先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將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6項費用,準確地按照研發項目記錄。當涉及多個研發項目的人工工時分配時,研發人員在研發活動管理系統的工時管理系統,準確記錄研發人員在不同項目上所用的工時,通過財務系統與研發業務系統的集成,企業授權的財務人員可以通過系統,直接調取研發業務系統內的各項數據。每個月,長城信息財務人員還會按照研發項目,核實人工、材料、差旅、會議費等各項費用的發生額,確保研發費用的準確記錄和準確歸集。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借鑒長城信息的做法,進行工時管理、研發費用交叉驗證等工作。”德勤中國稅務經理趙方聰表示,高新技術企業在遇到跨部門共用資源的費用分攤時,可以引入工時管理系統,按照實際參與研發的時間占比進行精準分配;每月末,財務、研發、審計三方可以進行數據交叉驗證,通過“費用發生額—輔助賬記錄—研發進度”的三級匹配機制,防范歸集偏差。
趙方聰在實務中發現,部分企業在研發費用的管理中沿用了“按季歸集、年末調整”的模式。這種管理模式下,易產生研發費用核算不夠精細、歸集不準確等合規風險,已不再適應當前監管要求。考慮到加計扣除政策允許企業在年中預繳時預先享受,以及日益趨嚴的精細化研發管理要求,趙方聰建議企業建立“研發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實現立項審批、工時記錄、材料領用、設備折舊等關鍵節點的數字化留痕。
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優化了總分機構分攤稅款計算方法,企業先對全年應納稅款進行分攤,再由總、分機構分別抵減其已分攤預繳稅款,并計算本年應補退稅金額。建議企業明確總分機構職責,全面核對數據,及時辦理補退稅,留存相關資料。
長城信息在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深圳市設立了4家分支機構,主要負責長城信息產品在當地的業務推廣、技術研發。年初,企業財稅團隊關注到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優化了總分機構分攤稅款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常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何振華解釋,原來總分機構分攤稅款的計算方法為增量計算,先計算企業整體應補(退)稅額,再按比例分攤至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新的方法為全量計算,先根據分攤比例計算總分機構全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再計算總分機構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新方法通過全量分攤全年稅款,更精準地調整預繳錯誤導致的偏差。匯總納稅企業如果不存在分攤稅款計算不準確的情形,新舊方法結果一致;若分攤稅款計算不準確,新方法下可多退少補。”何振華說。
在計算分支機構分攤稅款過程中,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是明確分配比例的重要基礎。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在準備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劉美蘭發現,各分支機構完成年度財務報表的時間不同,為避免部分分支機構財務數據報送延遲,導致總分機構分配比例計算出現偏差,他們與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深圳市4個分支機構的財務人員建立了工作溝通群,當發現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指標發生變化時,及時在群里溝通,確保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三個因素與財務報表數據保持一致。
“長城信息準確填報、及時復核三個因素的做法值得借鑒。”北京鑫稅廣通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拴拴提醒,如果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如營業收入大幅增長或下降、職工人數大幅變動、資產規模發生重大調整等,總機構應及時調整分攤比例,確保分攤的公平性和準確性。為做好總分機構所得稅分配工作,王拴拴建議在內部管理方面,明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在分攤、遞減、補退稅管理中的職責。例如,總機構負責整體的統籌和協調;分支機構負責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和相關資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王拴拴表示,在匯算清繳階段,總機構應全面核對數據、及時辦理補退稅、留存相關資料。具體來說,總機構的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前,對總分機構的財務數據、分攤比例、預繳稅款等進行全面核對。根據匯算清繳的結果,及時辦理補退稅手續。對于應補繳的稅款,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繳納,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或其他稅務風險;對于應退稅的,要及時申請退稅。同時,企業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與分攤、補退稅相關的資料,如財務報表、分攤比例計算依據、預繳稅款憑證、匯算清繳申報表等,以備稅務機關檢查和審計時使用。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新增一行,第6行“減:研發費用(填寫A104000)”。建議企業主動優化財稅管理機制,將稅務合規要求深度嵌入研發創新、財務核算、業務管理的全流程。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新增一行“研發費用”,可以直接反映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金額,可以更直觀地對比各個口徑下不同研發費用的差異,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等形成勾稽關系,提升數據透明度,同時也對企業的財務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數據是申報的基礎。”葉勇表示,為防止企業財務人員更替對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影響,長城信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記賬規則,通過實施發票管理辦法、費用報銷管理辦法,明確各項業務對應的財務、稅務處理方式,將各項成本準確地歸集到對應的成本中心內。葉勇向記者舉例說,長城信息與第三方合作,對產品進行測試、檢測、認證,為避免匯算清繳時,財務人員僅看會計科目誤將這類費用按照80%加計扣除,他們選擇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單列“研究開發支出”一級科目,下設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等明細科目,并明確3種研發費用統計口徑(會計口徑、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高新技術企業口徑)的差異,確保科目映射清晰、填報口徑銜接順暢。
“長城信息的上述處理,是高新技術企業建立‘業財稅一體化’核算標準的典型做法。”基于實踐發展,德勤中國稅務合伙人周瑜杰建議高新技術企業,以此次申報表修訂為契機,主動優化財稅管理機制,將稅務合規要求深度嵌入研發創新、財務核算、業務管理的全流程。通過構建精細化的財稅管理機制,有效應對本次申報表變化,更為持續享受創新稅收優惠筑牢管理根基。
具體來說,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構建“雙向穿透”的數據溯源機制,確保總賬、輔助賬和原始憑證間層層關聯、可追溯。同時,可以強化跨部門數據協同,建議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研發費用月度聯席會審制度,由財務部門牽頭,聯合研發、人事、采購等部門對費用歸集的合理性進行實質性審查。企業還可考慮引入數據中臺技術,將財務核算系統與研發項目管理、OA審批等系統對接,實現研發費用“發生即歸集”的智能化管理。
何振華表示,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10901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主表》(A100000)外,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可能還涉及《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稅額抵免優惠明細表》(A10705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等表單的填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號)規定,部分表單的樣式及填報說明有新修訂或新變化。“涉及的企業,應關注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變化,準確填報。”何振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