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總:小李,上次參加了助殘日活動,感觸很深!我決定招聘一批殘疾人朋友,安排到公司合適的崗位上。這樣既能實實在在地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實現價值,感覺也能為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和視角。
小李:劉總,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國家有專門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支持,比如增值稅即征即退。
劉總:哦?增值稅即征即退?我聽說過這個政策,但具體不太清楚。我們一起咨詢下稅務老師吧!
稅務局人員:對!核心就是“即征即退”。簡單來說,稅務機關會根據咱們公司安置殘疾人的實際人數,按月度限額退還已經繳納的增值稅。
劉總:月度限額?這個怎么算?跟上海有關系嗎?
稅務局人員:當然有關系!這個限額的計算基準就是我們上海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是:
每位安置的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限=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4
舉個例子:
根據上海市人社局最新通知,2025年7月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740元,那么,安置一位殘疾人,每月最多可退還增值稅=2740元×4=10960(元)。
如果貴公司安置了10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理論上每月最多可退=10960×10=109600(元),一年最高可達1315200元!
劉總:這個力度真不小!那我們需要滿足哪些具體條件才能享受這個優(yōu)惠呢?
稅務局人員:劉總問到關鍵了!
要享受這項優(yōu)惠,企業(y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硬性條件:
1. 安置比例&人數:必須同時滿足比例和人數下限
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2. 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合法性是重點!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xié)議。
3. 社會保險:“五險”必須齊全且按時足額繳納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4. 工資支付:銀行轉賬記錄是重要憑證!必須達到或超過上海最低工資!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qū)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劉總:條件確實明確。那如果某個月我們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不夠按這個限額退怎么辦?
稅務局人員:這個不用擔心,政策設計了結轉機制:
如果本月已交增值稅不足退,可以用本年度內之前月份已交增值稅額(扣除掉之前月份已經退過的部分)來退。
如果還不夠退,可以結轉到本年度內以后月份繼續(xù)退還。
重要提示:
這個結轉只能在同一年度內進行,不能跨年度!(例如,2024年12月的余額不能結轉到2025年退)。
對于納稅期限不是按月(比如按季)的企業(yè),退稅只能針對符合條件的具體月份來計算。
劉總:明白了,很靈活。對所有企業(yè)都適用嗎?
稅務局人員:劉總細心!這項優(yōu)惠有特定的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納稅人通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后的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取得的收入。
并且,上述適用業(yè)務的銷售額之和,必須占納稅人當期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特別注意:
不適用于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批發(fā)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劉總:太清楚了!謝謝你這么詳細的講解,我對這個政策更有信心了,也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效益。這對我們制定招聘計劃和履行社會責任都很有幫助!
稅務局人員:不客氣,劉總!用好稅收優(yōu)惠政策,既能助力殘疾人就業(yè),也能促進企業(yè)更好發(fā)展,是雙贏的好事!政策依據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