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淞赫 何爽
吉林省長春市被譽為“新中國光學事業的搖籃”,擁有新中國光學領域第一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先后制造了新中國第一爐光學玻璃、第一臺紅寶石激光器、第一臺大型電影經緯儀等光學領域十幾項“中國第一”。2024年,長春市光電信息產業綜合產值達到900.2億元、同比增長7.1%,其中光電信息制造業產值312.12億元、同比增長7.4%。
前不久召開的2025長春國際光電博覽會·Light國際會議上,7個國家、850家企業參展;55場會議活動,近3000名國內外專家學者參與學術交流;78個光電信息產業合作項目簽約、投資金額229.3億元。
為更好支持和規范光電信息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吉林省稅務部門一方面主動推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另一方面,通過疑點核查、自查輔導等方式,幫助企業及時識別和防范潛在稅務風險。吉林省稅務部門在征管實踐中發現,光電信息企業在稅收政策適用方面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建議企業在追“光”逐“電”的快速發展中,建立健全稅務內控體系,做到稅務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持續提高各環節稅務處理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簡單改變外觀,不能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優惠
技術轉移在光電信息企業中較為常見。其中,技術轉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這意味著,技術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技術許可,是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將特定技術的使用權授予被許可人,而被許可人則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在此過程中,技術的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被許可人僅獲得技術的使用權。
◎企業關切◎
A公司從事精密光機電儀器、光電測控設備及光學材料的研發制造,科研水平處于業界領先水平。技術轉移是A公司的重點業務之一。具體來看,A公司主要有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兩種轉移模式。A公司財務人員向稅務部門咨詢:技術轉讓與技術許可有何異同?企業在享受技術轉讓相關稅收優惠時,需要關注哪些實操要點?
◎分析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副處長張旭天介紹,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符合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進一步明確,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也就是說,企業轉讓其擁有的符合規定的技術所有權、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均可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需要提醒的是,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光電信息企業在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時,需準確判斷轉讓或許可的技術是否在此范圍。實務中,光電信息企業涉及的專有技術、工藝秘訣等較為復雜,可能很難簡單判定其是否屬于上述范圍。吉林省稅務部門發現,部分企業的技術僅是簡單地改變外觀和操作流程,但這些企業以市面上不存在同類專利為由,認為其轉讓專利所得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可能存在違規享受稅收優惠的風險。
長春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干部梁一鵬分析,光電信息產業屬于技術密集型產業,專利技術、知識產品等技術成果是光電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合規管理技術成果、提升創新效率也成為影響光電信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基于此,梁一鵬建議光電信息企業,做好技術成果管理工作,建立從研發到轉化全流程的管理規范。在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時,對于難以準確判斷的技術成果,可由業務團隊和財稅管理團隊共同分析研判,必要時可借助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力量判斷,以免引發稅務風險。
取得不征稅收入,稅務處理遵循“收支對應”原則
光電信息企業由于創新力度大,可以獲得不同額度的研究開發補貼。哪些情況下,企業取得的各類政府補助和財政資金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對應的支出應當如何進行稅務處理?這些問題需要引起光電信息企業高度關注。
◎企業關切◎
G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是發光學、應用光學、光學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的研發生產,先后參加了多項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在收入構成上,G研究所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相關財政部門和各行政單位撥付的事業經費,僅存在少量成果轉化收入和對外投資收益,用以彌補收入缺口。在進行稅務處理的過程中,G研究所財務人員存在兩個疑問:如何準確區分財政性資金和零星收入?對于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性資金,應當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分析建議◎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奚暢分析,G研究所在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過程中常常獲得各類政府補助和財政資金支持,準確區分不征稅收入與征稅收入,并做好相應的稅務處理,既關系到G研究所能否充分享受政策紅利,也直接影響其稅務合規性和經濟效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企業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結合G研究所的情況來看,其涉及的不征稅收入,多為具有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才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具體包括: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這既是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也為企業提供了不征稅收入合規管理的路徑。”奚暢說。
吉林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干部張元秋提醒,光電信息企業在對不征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時,需要準確把握不征稅收入“收支對應”的特性,即當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也不得計算對應的折舊或攤銷扣除。
疊加享受優惠,根據對應清單判斷優惠資格
符合條件的光電信息企業,可以疊加享受集成電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集成電路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等。如何合規享受稅收優惠,也是光電信息企業在實務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企業關切◎
C公司是一家專注于高性能圖像傳感器設計研發的國際化企業,主要經營范圍包括光電芯片、傳感器、儀器設備、相關平臺及應用軟件的研發、生產、銷售,相關光電子、微電子領域的技術開發。目前,C公司可以疊加享受集成電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集成電路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C公司財務人員向稅務部門咨詢:在疊加享受稅收優惠的過程中,企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分析建議◎
張元秋介紹,光電信息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其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多維度、多層次的特點。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同時,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優惠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清單,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享受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清單,同樣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張元秋提醒,雖然清單的制定部門相同,但這兩個稅收優惠的企業清單并不是同一份清單,光電信息企業不能因被列入其中一個清單,就認為其可以自動獲得享受另一項稅收優惠的資格。建議企業定期查詢稅務部門發布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等,明確自身是否被納入享受相應稅收優惠的范圍,避免出現錯誤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
奚暢同時提醒,光電企業如果將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并用于研發活動,相關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處理時,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對于不同稅收優惠政策對應的收入與支出,建議企業按規定分別核算,并留存好相應資料,以備稅務部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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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光電信息產業?
光電信息產業,也稱光電子信息產業,是將光子學、電子學、信息學技術相融合的高新技術產業,是圍繞光信號產生、傳輸、處理和接收等環節,開展各類零件、組件、設備制造及應用市場商業行為活動的總和。光電信息產業涉及光通信、光存儲、光顯示、光傳感、光成像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