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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0年10月30日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布,2019年第43號修改)的附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pdf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0月30日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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