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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0年2月18日生效日期: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為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
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8日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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