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怡 陳思遠
近日,尼日利亞總統博拉·艾哈邁德·蒂努布簽署了《尼日利亞稅法》以及3項相關法案:《尼日利亞稅務局(設立)法案》《尼日利亞稅務管理法案》和《聯合稅收委員會(設立)法案》,統稱為稅收改革法案。其中,《尼日利亞稅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稅法標志著尼日利亞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
據報道,尼日利亞政府將稅收激勵措施與國家發展目標掛鉤,并擴大稅收覆蓋范圍——特別是在數字服務、自貿區、博彩、石油、采礦等關鍵領域進行全面改革。新稅法還融入了全球稅收原則,并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企業所得稅制度
《尼日利亞稅法》對居民企業稅收制度進行了系統性調整,重點優化稅負結構、提升稅收公平性并支持中小企業成長。一是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稅門檻并調整稅率,將“小公司”標準重新定義為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奈拉(1元人民幣約合211.5259尼日利亞奈拉)且固定資產不超過2.5億奈拉的企業(不含專業服務提供商),適用零稅率,其他公司維持30%稅率。二是引入全球最低稅制度并加強對跨境利潤征稅,對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及年營業額超200億奈拉的公司適用15%的最低稅率;對尼日利亞公司控制的海外子公司未分配利潤中可分配部分征稅,若海外子公司實際稅率低于15%,則征收補足稅。三是允許新企業在成立后的前6年扣除營業費用,但未合規繳納增值稅或關稅的企業,其相應支出不可扣除;研發費用扣除限額為營業額的5%且不超過利潤的10%;可扣除捐贈的范圍擴展至資本捐贈,稅前扣除上限為利潤的10%,以鼓勵與基礎設施相關的慈善行為。
《尼日利亞稅法》還顯著拓寬了非居民企業在尼日利亞的應稅范圍與認定標準,構建了更為清晰和現代化的跨境稅收征管框架。該法規定,應稅收入涵蓋在尼日利亞或視為在尼日利亞的貿易、商業及資產銷售的利潤,與常設機構或重大經濟存在關聯的收入,以及源自尼日利亞的服務收入(即使服務在境外提供);僅允許扣除與尼日利亞運營和可報銷成本直接相關的費用,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一律不可扣除。該法還將常設機構定義擴展至實體場所、基于項目的活動(如建筑安裝工程)機構及通過人員、代理或分包商提供的服務型機構;顯著經濟存在規則僅限于數字服務領域(如電子商務、數字內容、數據傳輸),管理、技術、咨詢和專業服務不再適用。《尼日利亞稅法》還明確規定雙重征稅協定在管理、技術、咨詢和專業服務等領域同樣具有優先適用效力,為跨境服務提供稅收確定性。
涉及其他多個稅種
《尼日利亞稅法》重新確定了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規定稅率范圍為0%至25%,為低收入者提供減稅。尼日利亞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納稅;非居民僅就來源于尼日利亞的收入納稅,包括數字服務。應稅收入擴大到虛擬數字資產收益、獎金、酬金、贈款等非傳統來源。實物福利征稅規則較原《個人所得稅法》有了更為清晰的規定,并且有明確的估值規則。失業補償免稅額從1000萬奈拉增加到 5000萬奈拉。推定征稅將針對沒有可靠收入記錄的非正規部門收入者。
《尼日利亞稅法》還對資本利得稅進行了多項重要調整。銷售收入低于1.5億奈拉且收益低于1000萬奈拉可免除資本利得稅。間接轉讓尼日利亞資產(如離岸控股公司)的收益將納入應稅范圍。企業資本利得稅稅率與企業所得稅一致,普通公司為30%、小公司為0%,個人資本利得則按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25%征收。離職補償免稅門檻提高至5000萬奈拉,超出部分需納稅。資產若由尼日利亞居民或常設機構持有即視為位于境內,數字資產依據受益所有權或控制權與尼日利亞的關聯判定所在地。
《尼日利亞稅法》對增值稅制度進行了系統更新,重點強化發票管理、征繳范圍、豁免政策及抵扣退稅規則。包括:增值稅發票須包含營業執照號碼和序列號,并強制要求采用財政部門系統對電子發票進行實時驗證。該法要求在尼日利亞提供應稅商品或服務的非居民須注冊繳納增值稅,數字平臺或中介需對買家代征增值稅。零稅率涵蓋基本食品、醫療產品、教育材料及輸電網電力等。新稅法加強了申報合規與違章處罰,虛假申報需承擔償還責任,并處以央行貨幣政策利率100%的罰息;未合規繳納增值稅或進口稅的企業不得申請企業所得稅、碳氫化合物稅或石油利潤稅的稅前扣除。
稅收激勵更加具有針對性
《尼日利亞稅法》以經濟發展稅收激勵計劃取代原有政策,建立起一套與國家發展目標緊密掛鉤、更注重績效和合規管理的稅收激勵體系。該計劃列出重點行業及產品目錄、準入標準,新增可再生能源制造等行業;大幅提高投資門檻,將合格資本支出門檻從原1億奈拉—1.2億奈拉大幅提升至2.5億奈拉—2000億奈拉并按行業進行細分,如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1000億奈拉、公用事業基礎設施2000億奈拉,重點吸引大規模投資;延長激勵期限,企業5年內可享每年投資額5%的應納稅額抵免,利潤全額再投資同一生產線可再延5年,但最長10年;強化合規與監督機制,受益人須提交年報、分賬管理并持續符合門檻要求,實施更嚴格的監督問責。
據當地媒體報道,尼日利亞總統信息和戰略特別顧問巴約·奧納努加發表的一份聲明稱,《尼日利亞稅法》是經濟改革的核心,旨在將尼日利亞以前脫節和重疊的稅收法規合并為一個有凝聚力的統一法規。這些法律是蒂努布總統經濟改革舉措的重大助推器。預計新的監管框架將顯著改變該國的稅收管理,簡化稅務合規,促進創收并改善尼日利亞的整體營商環境,促進國內外投資。